来信
2012-02-11
廉政瞭望 2012年1期

“鼓励”超生?
我是一名农村党员,对本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土政策一直很疑惑。县上把征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作为年度任务,年年都要下达到村“两委”。完成任务的可以按征收总数的10%奖励给村“两委”,而镇上能得到70%;完不成的则将以征收总数的5%扣减村组干部的工资。连续两年我们村都被扣了5%,这可不是个小数目,村里3名干部每年被扣的金额达到上万元。
听老支书讲,自从农业税减免后,我们镇的经营来源受到了严重影响。目前,主要依靠预算外的资金、农民建房的收费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来运转。所以每年初下达社会抚养的任务时的标准是远远大于实际的。我村一年超生婴儿其实是1-3个,只能收到7万元左右的社会抚养费,但上头指标规定要收到14-16万元。为完成任务,村里面只能想方设法在本村找,外村“挖”,他镇“借”三五个超生对象来收缴社会抚养费。即使这样,我们村仍连续两年都没能完成,还造成和邻村邻镇关系不睦。
按政策,对超生子女征收社会撫养费的规定是有一个才征收一个。这种用红头文件下达硬性任务指标的做法,不是“逼”村民们超生吗?而如果纯粹为增加征收费用,放任管理,纵容超生,更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不久前的新闻里说,在湖南邵阳,计生部门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就将10余名婴幼儿强行抱走送入邵阳福利院,统一姓“邵”,引起全社会谴责。但愿,我们这里也能吸取教训,让这样的事件不要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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