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质国企是时代进步
2012-02-02
环球时报 2012-02-02
杨 斌
当前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提出划分“公益性质国企”和“竞争领域国企”的2012年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思路。“公益性质国企”并非“公益型国企”或“不赢利”,指的是接受更多国家机构监管、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那种国企。
首先,这种思路比古典自由主义前进了一大步。在古典自由主义时代,西方将具有公共产品、服务性质的自然垄断行业如煤气、水电划成公用事业,价格由政府管制。“公益性质国企”的提法包括范围更广的国有企业,除了公用事业外,还包括石油、电信等与公众利益联系密切的行业,要求它们服务于公益目标,这是时代的进步。
其次,这比西方新自由主义也前进了一大步。近二三十年,西方新自由主义主张公用事业也要私有化,现在因为遭遇主权债务危机,希腊等国都在卖煤气、水、电等公共企业。中国有些人包括一些经济学家,也把这个当作与时俱进的改革,这是错误的。在工业资本占优势的时代,煤气水电等公用事业一旦为私人所有,私人就会拼命抬高价格,追求垄断利润。比如在拉美,一旦公用事业被跨国公司控制,公共产品价格提高数倍,经常引发社会动荡、骚乱。而这种私有化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强迫这些国家推行的。现在西方主流媒体制造舆论攻击中国国企垄断,但如果国企垄断一旦被私人垄断所替代,造成的巨大社会代价也许远超过国企垄断。
笔者认为,“公益性质国企”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从更多地接受国家监督的角度讲,还应包括金融行业、房地产行业等,因为金融、房地产虽然属于竞争性行业,但都影响面广泛、涉及无数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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