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创新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初探
2012-01-29彭国华
中国合作经济 2012年2期
文/彭国华
机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构件通过活动联接形成的构件系统。供销合作社的内部机构设置是各职能部门通过履行职责联接形成的组合系统。组合系统能否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高效运转,取得工作实效,与职能部门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相关。本文将以江西省景德镇市供销合作社的机构设置为切入点,从设区市一级的供销合作社创新优化内部设置方面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当前供销合作社的内部机构设置已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
江西省景德镇市供销合作社和全国其他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的内部机构设置大体相同,基本上延用1982年的机构设置模式,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业务科、财务审计科、监察室、保卫科组成,完全是一种管理型的框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供销合作社已经退出政府序列,只是根据实际需要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予的某项职能,行政执法职能几乎为零。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基本改制,故对企业的管理职能也大大减弱,仍然延用计划经济时期的机构设置模式远远不能适应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要求,亟待内部机构设置创新优化,从而为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重新焕发青春活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支撑。
二、创新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必须充分体现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根本宗旨。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 (中发[1995]5号)文件明确要求: “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性质,真正以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为宗旨,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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