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高等职业教育的目的
2012-01-29陈霞
职教通讯 2012年7期
陈 霞
再论高等职业教育的目的
陈 霞
培养具有何种特质的人才,是确定教育目的的基本依据。问题在于,人才类型与教育类型都有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当二者发展到已偏离最初的样式,相互之间不甚匹配时,是否还能以人才类型作为教育目的的判定依据?基于此,高职教育目的应合理上移,界定为为某些职业岗位培养人才,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并促进身心发展。在此基础上,不同层次、类型、规格、地域的高职院校可以自行确定更细化的人才培养目标。
高职教育;目的;技术型人才;高技能型人才
教育目的是个古老的话题。所谓教育目的,是指培养人的总目标;关系到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何种社会角色和具有何种素质的根本性质问题。教育目的的重要性,使对教育目的的探讨贯穿教育发展之始终。历史上教育思想家对教育目的有不同论述,大致可分两类:一是从社会的需要来认定教育目的,是为社会本位论。如《学记》提出,“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朱熹把“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列为教育目的;法国早期社会学家涂尔干主张“教育在于使青年社会化——在我们每一个人之中,造成社会的我,这便是教育的目的”。二是从个体发展来确定教育目的,是为个人本位论。如夸美纽斯认为“教育在发展健全的个人”;裴斯泰洛齐主张“教育在使人的各项能力得到自然的、进步的与均衡的发展”;杜威则主张“教育即生长”,教育除了促进个体生长外,没有其他目的,故又称教育无目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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