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围:地方院校法学院系发展模式探析
2012-01-28魏天辉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魏天辉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 新乡 453007)
一、地方院校法学院系的发展危机
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至2005年年底,全国700余所本科院校中,新建本科院校有198所,占总数的1/3。新建本科院校中2/3有法学专业。[1]目前全国有六百多所院校设有法学院系,完全满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在法学教育大发展的背后,不能忽视潜藏的危机。法学教育大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许多地方院校纷纷设置法学系,甚至一部分还成立了法学院。但这些法学院系的设置,并非是自身条件已具备,而是在国家政策放宽,高等教育规模扩大背景下产生的。很多法学院系是政治院系分离出来的或者是由政治院系改名而来的。专业课教师中很多都是思想政治教师出身,因而培养出来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素质相对较低,加剧了法学专业就业的难度。2011年6月在线发布的由麦可思研究院根据《麦可思——中国2008~2010届大学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调查》结果撰写的《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由于连年就业爆冷,列为“就业红牌警告专业”之一。在2010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中法学专业的全国平均就业率是86.8%,是所调查的所有专业中就业率最低的。报告分析就业难的原因是供大于求。[2]
目前高等教育升学率在不断提高,与之相反的是,接受高等教育的适龄人口数额逐年下降,高等教育下一步的发展将进入淘汰竞争阶段。与部属高校法学院系相比,地方院校法学院系存在教育经费紧张、办学历史短、社会影响力不足、师资短缺等制约发展的因素,而法学专业就业率又连续下滑,对地方院校法学院系来说,更带来“狼来了”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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