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金融创新 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纪实
2012-01-28
中国合作经济 2012年10期
2006年以来,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鼓励、支持农村金融创新的要求,积极探索在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为基础的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为解决长期制约农民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缓解农村融资难的问题,拓展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基本做法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探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的过程中,紧紧抓住国家鼓励农村金融创新的历史性机遇,坚持“把握农村信用特点,依托生产流通合作,融入经营服务体系,自下而上逐步推进”的原则,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载体,将信用合作与生产流通合作融为一体,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基于农民互助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初步构筑起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组织架构。
一是在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其基本做法是:根据农民的意愿将专业合作社社员分为普通社员和股东社员。普通社员的闲置资金存入专业合作社,按约定获得利息,但不参与融资业务的盈余分配,也不承担融资业务造成的亏损;股东社员可按要求入股一定数额的股本,用作开展资金互助的股本金,这部分股本金只允许继承或在合作社内部转让,不允许退股,并按持股比例参与融资业务的决策和盈余分配 (或弥补亏损)。同时,所有社员借款必须由至少2名社员做担保,以其互助金的80%为担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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