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共享、创新努力与科研制度比较研究——兼论科研院所体制改革
2012-01-28武治印夏晓华
中国软科学 2012年9期
武治印,夏晓华
(1.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1;2.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北京100872)
一、引言
科研院所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骨干,适宜的体制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根本保障。为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必须从院所功能定位、管理制度、治理结构、收入分配制度、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自上世纪80年代中央作出全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我国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科研院所改革的成效最终只能通过科研活动的投入产出效率来评价。科研活动的微观主体是决定科研产出的关键,制度架构是其运行绩效的决定因素。教研室制度和PI(principal investigator)制是目前我国科研机构最主要的微观制度形式。在计划经济时代,教研室制度是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活动普遍的微观组织制度,它按照学科方向设立,以完成教学任务为基本要求。教研室制度对于我国特定历史阶段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全球化、高科技化浪潮的深度推进,我国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众多大学和科研院所开启了由教学型向研究型的改革。在这种形势下,PI 制开始逐渐取代教研室制度,成为目前科技界尤其是理工科背景科研机构科研活动的基本组织方式。PI 制即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或者称为课题组长负责制,其核心在于针对特定的研究问题,由一个PI 构建、领导和运营一个科研团队,PI 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目前欧美许多大学较为流行的科研活动组织方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