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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六年国家政权与民间慈善组织的关系解析*

2012-01-28李小尉

中共党史研究 2012年9期
关键词:政权救济福利

李小尉

民间慈善组织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文件中多被称为“社会救济福利团体”①伍云甫:《关于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团结改造问题》(1951年5月3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6-2-13。。而在民国时期,则被界定为专门为济贫、救灾、养老、恤孤及其他以救济事业为目的的团体②徐百齐编:《中华民国法规大全》第1册,商务印书馆(上海),1937年,第889—890页。。传统的地方善堂、善会、恤孤所、养老院,以及民国以来出现的新式、专业化的慈善组织,如华洋义赈会、中华慈幼协会,及抗战胜利后成立的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联合国国际儿童急救基金会等,都属于慈善组织的范畴。民国时期,作为一种非营利的社会公益组织,慈善组织凭借其独特的社会救助功能,在动荡不安的社会转型中发挥了重要的“稳定器”作用。

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迅速地步入了国家和社会的重建之路。众所周知,这条重建之路是伴随着全方位的社会改造而展开的。按照官方政策的发展变化,可以将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民间慈善组织的改造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新政权建立开始,到1950年4月中国人民救济总会成立之前,是对民间慈善组织的“不承认、不取缔”阶段;第二阶段从1950年4月至12月底,是对民间慈善组织团结改造时期;第三阶段从1950年12月底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报告》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宣布胜利完成,是对民间慈善组织进行改造整合的高峰期。

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民间慈善组织的命运是如何发展的?民间慈善组织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是如何演变的?目前学界对此关注尚少,且现有的研究多集中于新政权建立以后民间慈善组织“被改造”的历史,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该问题研究的单一性,忽略了对中国社会变迁过程本身的丰富的、立体的多层面展示。①目前相关研究成果包括,高冬梅:《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慈善救助事业》,《理论前沿》2008年第19期;蔡勤禹、张芝辉:《当前我国慈善组织关系探析》,《社会保障研究》2010年第1期。其实,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确实带来了民间慈善组织命运的根本变革,但是,新政府对民间慈善组织的处理政策有一个脉络清晰的发展变化过程,而且在过程中贯穿着“依靠人民力量建设新中国救济福利事业”的指导思想。这也是国家政权最终确立对民间慈善团体“利用、限制与改造”政策的关键。②伍云甫:《关于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团结改造问题》(1951年5月3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6-2-13。对这段历史的厘清、回顾与总结,对于我们思考如何认识当下政府与民间组织关系问题将有所启示。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因此,从1949年10月至1950年4月间,新政权对民国时期留存下来的民间慈善组织,无论是国际性的慈善组织,还是国内私立的慈善组织,基本秉承“不承认、不取缔”的态度。例如,北京解放后,市人民政府民政局第一调查组在调查慈善团体的报告中,就详细阐述了对待民间慈善组织的“不承认、不取缔”的处理态度。该报告称,在新解放的城市中,“面对蒋匪政府与国际性救济机关协议设立的办事机构,不管其为官方的还是非官方的,一律采取不予承认的政策”,即暂时采取“不承认、不取缔”的处理办法③北平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关于调查本市慈善团体(国际性慈善救济机关)情况的报告》(1949年6月17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6-2-189。。而在上海有关方面关于慈善团体的调查报告中,多数慈善团体也均称“未获政府登记通知”,或“等待政府批示”④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救济福利团体调查表》(1950年3月—8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68-1-796-1。。可见,不承认、不取缔的处理方式,只是一种临时的处理政策。新政权之所以采取这种临时的处理政策,是与当时特殊的政治环境紧密关联的。

首先,新政权建立初期,各种事情纷繁复杂,千头万绪,一时难于解决。而且,对于活跃在各种救济领域中的慈善团体,党和政府还无法在短时间内鉴别出这些组织的成立背景、宗教信仰、资金来源、慈善业务等情况。毕竟,民国时期延续下来的很多慈善团体良莠不齐,必须加以反复甄审,才能延续真正的慈善救济工作。对少数打着慈善旗号的反动组织,还需要进行有效的过滤。因此,对于很多国际性慈善团体和私立慈善团体,如联合国国际儿童急救基金会、中华救济团、华北国际救济委员会、国际红十字会,以及天主教、基督教系统的很多团体,新政权对其暂不承认。但是,由于这些慈善团体有的“还有一部分物资”,有的“还在继续着救济活动”,对“其机关和人员明令取消和解散是不妥的”,因此,新政权最终对这些组织确立了“不承认、不取缔”的政策。这样的做法既可以不影响慈善团体的救助工作,又留有充分的时间便于新政权深入了解和掌握情况。

其次,对于建政初期推行社会救济、安定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工作,新政权仍然需要借助具有丰富救助经验的民间慈善团体之力量。如在资金方面,1949年12月,为了支援全国解放战争,恢复和发展经济,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随后,上海市人民政府号召各团体购买,而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成立于1927年)立即“响应人民政府推销胜利公债,于十月间集合本市慈善团体,组织上海市推销胜利折实公债慈善团体支会,并承销公债15040份”①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救济福利团体调查表》(1950年3月—8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68-1-796-1。。又如在慈善救济业务方面,新政府也需要慈善团体的鼎力相助。例如,在1950年1月13日至4月7日间,上海沪东理教普元堂施材会接“上海市冬令救济委员会委托,代煮难民施粥”;4月20日起,又由“上海市生产救灾委员会继续委托办理”难民施粥工作,并于5月30日结束。这段时间内,沪东理教普元堂施材会共给难民施粥202439人份,消耗食米65503斤,用煤17707斤,木柴28125斤。②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救济福利团体调查表》(1950年3月—8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68-1-796-1。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党和政府在人力、物力与财力各个方面充分吸收和利用了民间慈善团体的力量。国家政权与民间社会组织之间良好的互动格局初步形成。

1950年4月29日,新中国的群众性救济组织——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其前身为1945年成立的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在北京宣布成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及其各地救济分会,会同各城市、各地区的人民政府,暂时成为整合慈善团体的领导机关,并确定了对慈善团体的“团结改造”方针,对各地的民间慈善团体逐渐采取了初步的调整措施。这一时期政策的主线是努力把“旧有救济福利团体”组织起来,建立统一由政府或各地救济分会领导的新局面。这种调整措施在各地进行得并不一致,较有代表性的是“上海模式”。

上海市原有的慈善团体数量很多,且背景复杂。如何有效地将这些慈善团体团结在新政府周围,在统一的方针政策领导下为新中国的救济福利事业贡献力量,就成为上海市探索新政权与地方慈善组织的关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上海市采取的办法是在不影响慈善组织独立性的前提下,由中国人民救济总会上海市救济分会组织成立具有协商性质的各种专门委员会,如妇婴工作委员会、儿童工作委员会、一般救济团体工作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的委员是聘请的,多数是上海慈善界中各个重要慈善团体的负责人。上海市救济分会通过这些委员会来联系和领导上海的各个慈善团体,有事共同协商,分工合作,形成了此时期新政权与慈善团体颇具特色的“上海模式”。③伍云甫:《关于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团结改造问题》(1951年5月3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6-2-13。“上海模式”的指导思想是:原有的民间慈善团体中“凡对人民有好处的,要鼓励其发展,使其主动地、积极地、毫无保留地贡献出一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人民大众服务;同时,要加强领导,以求达到救济福利事业工作方针的统一,以及工作计划与人力、物力、财力的有机配合”。在这种模式中,既体现了新政权对慈善团体的“团结改造”方针,又能够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形势,对慈善组织的改造在“组织形式上也不强求一律”,灵活处理,以“使它们起积极作用为原则”。④北平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关于调查本市慈善团体(国际性慈善救济机关)情况的报告》(1949年6月17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6-2-189。因此,在这一时期,“上海模式”作为“在多数城市都是比较适宜的”慈善事业的改造模式而被推广。

换个角度看,1949年前后,面对中国政局的变化,虽然有一些慈善团体,“因其组织者原为地主、官僚或外国传教士等在解放后星散逃亡”,“不少因负责人逃亡,成无人负责状态”,或者由于慈善团体或者机构的房屋“年久失修、坍塌倒坏”等原因,其慈善活动基本处于停滞状态⑤伍云甫:《关于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团结改造问题》(1951年5月3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6-2-13。,但是,更多的民间慈善团体在新旧政权交替的特殊时期,还是积极寻求与新政权的合作。而且,政府方面的各项团结措施也令很多慈善团体倍感安慰,使得它们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救济工作中积极与政府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很多慈善团体在经济资源上也积极给政府提供帮助。慈善团体多数都拥有一定的房屋与田地,房租和地租甚至是某些慈善团体的重要经济来源。新中国成立后,很多慈善团体纷纷捐献房产与田地,在经济上为新政权的顺利建立提供了资源。例如,创建于1912年的上海闸北慈善团就将下属房产“原有旧式洋房(即惠儿院原址)上下九间,交由闸北区政府使用”,“前育婴堂楼房上下五幢二厢房除由本团自用一部分办公外,现由卫生局诊疗站使用”,“附属本团之霄云坛楼房上下五间,楼下大部分由闸北区政府使用”①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救济福利团体调查表》(1950年3月—8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68-1-796-1。。又如,成立于1942年的上海德本善堂也将储备的大米、棉衣等物资交给上海市救济分会,仅在1950年,就“交冬令救济会大米七十石,棉衣三百五十套,大小旧衣服四百六十件;并担任政府办理难民收容所妇产分娩费用”②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救济福利团体调查表》(1950年3月—8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68-1-796-1。。

部分慈善团体在慈善领域里也积极配合新政府开展各项救助业务。以民国时期影响较大的私立慈善团体世界红卍字会上海市分会为例,新中国成立后,该会主动“配合民政局及防空处服务救护空袭被炸死伤民众工作,及办理临时救济工作,配合卫生局服务防疫性注射工作,响应政府折实公债,参加生产救灾会,协助工作并代收救济物资,捐助同仁辅元堂施材费,参加1949年至1950年的冬令救济会……”此外,该会还持续办理“上海医院、卍慈中学、卍慈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小学,以及救护队、图书馆”等慈善事务。③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救济福利团体调查表》(1950年3月—8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68-1-796-1。

由此可见,在这一时期,国家政权对慈善团体并非剑拔弩张地强迫改造,而是采取以团结为主,改造为辅的缓和政策。这种状况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新政权刚刚建立,需要团结社会各方面力量,从而迅速巩固政权,安定民生,发展经济。而坚持“团结改造旧有的救济福利团体”政策,通过各种适当的委员会组织,不仅能够将这些慈善团体团结在新政权的周围,使它们在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还能“充分吸收救济福利团体中的进步份子,团结中间分子,教育争取个别有群众基础的落后分子参加工作”,最终争取达到“依靠人民力量建设新中国救济福利事业”的目的④伍云甫:《关于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团结改造问题》(1951年5月3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6-2-13。。另一方面,对慈善团体来说,通过各种适当的委员会组织而走向联合及同业合作,不仅能够壮大慈善救助的力量,而且延续了民国时期慈善事业的发展趋势。因此,在这一时期,新政权与民间慈善组织的互动还有所加强。

但是,这一情况很快发生变化。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兵抗美援朝。12月,美国政府宣布冻结中国在美国国内的财产,并对中国实行经济封锁。中国政府也公开回应,宣布管制美国在华一切财产,冻结美国在华公私存款,并于12月29日通过了《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报告》,并提出“政府应计划并协助人民使现有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和宗教团体实行完全自办”的号召。之后,随着铺天盖地的社会运动、舆论宣传与组织改造的浪潮,国家对民间慈善团体的政策步入了变革的风暴期。

以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报告》为起点,全国慈善领域里掀起了对“旧有救济福利团体”进行整合与改造的高潮。这种整合与改造,既和中美政治上的对立以及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相联系,也属于这一时期全国掀起的大规模清除美国文化影响系列行动的内容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对慈善团体的改造,不仅包括对慈善团体的组织、人员、业务、管理等方面所采取的组织整合,还包括对普通民众的慈善思想、慈善观念的彻底颠覆。

对于影响较大的国际性的慈善团体,基本以结束业务、接收财产为主。据1950年12月统计,从新中国成立前延续下来的国际慈善团体共9个。其中,基督教世界服务委员会中国分会、全国天主教福利委员会、基督教门诺会互助促进社、美华儿童福利会华北区办事处、中华慈幼协会及全国学生救济委员会6个团体,其业务早已结束,于1951年全部由中国人民救济总会负责接收,转为他用。公谊服务会已无人负责主持,于1951年8月29日自行关闭,并将财产移交民政机关予以代管。中华麻风协会和中国盲民福利协会,于1951年由中国人民救济总会接收并进行合并改组。①伍云甫:《关于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团结改造问题》(1951年5月3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6-2-13。

对于城市中接受外国津贴的或外资经营的慈善组织,则由民政局与当地救济分会联合接收。以北京为例,截止到1951年3月28日,北京市民政局与救济分会已经先后接收了由外国津贴资助的慈善机构16个,包括由美国经营的3个(迦南孤儿院、大常育幼院、甘雨胡同养老院);接受美国津贴的3个(北京育婴堂、香山慈幼院、华北协会养老院);法国经营的4个(宠爱堂孤儿院、仁慈堂孤儿院、万乐安老育幼院、东堂养老院);荷兰经营的1个(怀仁分诊所孤儿收容部);英国经营的3个(救世军培贞院、救世军培德院、启明瞽目院);意大利经营的1个(母佑儿童工艺院);经济来源不明的1个(守经育幼院),总计收容儿童2524人,老弱人员145人。②《北京志·政务卷·民政志》,北京出版社,2002年,第299页。再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四十多个收容教养机关中,差不多有三十个是孤、贫儿童的收容教养机关,以基督教、天主教教会或其教徒所办的为最多。上海市的三十个孤、贫儿童收容教养机关,有十一个是基督教性质的,有六个是天主教性质的,两类各收容儿童一千多名”③中国人民救济总会上海市分会:《美津、外津登记机构处理情况》(1955年4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68-1-84-43。。这些慈善机构,在1951年被分为几种情况集中处理:有的由救济分会接管,如新心堂、爱育堂、一心教养院、基督教门诺会儿童工学团等;有的由救济分会接办,如上海市儿童教养所、上海慈幼教养院、基督教布道会儿童乐园、上海怀幼院等;有的被救济分会合并改组,如若瑟孤儿院;有的被协助关闭,如上海儿童行为指导所、仁善育婴堂等;有的被接管后转交其他单位,如伯特利孤儿第一院、伯特利孤儿第二院分别被接管后转交上海市教育局办理,基督教世界服务委员会下属的托儿所及闸北儿童福利站,则均由救济分会接管后转交中国福利基金会办理。④中国人民救济总会上海市分会:《美津、外津登记机构处理情况》(1955年4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68-1-84-43。上海市在1951年总计处理了接受美国及其他外国津贴的慈善机构与团体46个,此外尚有未处理的单位及外侨团体18个,也在随后的几年中陆续进行了处理。

对于国内的慈善团体,则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一种是规模较大的慈善组织,如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该组织在全国各地的分、支会原有300余处,尚与总会保持联系的有100余处。新政权建立初期,世界红卍字会北京分会、上海分会积极参加地方政权领导下的救济与慈善事业,其各地组织办理的小学校、中医诊疗所、义地公墓及“夏施茶、冬施衣粮”等活动一直持续进行着。但是,由于世界红卍字会发源于道院组织,宣扬“五教合一”等迷信思想,并且,新中国成立后“有些分、支会实际已陷于停顿,只有诵经打坐等迷信活动,靠寄存祖先牌位收香火钱勉强维持”,⑤伍云甫:《关于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团结改造问题》(1951年5月3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6-2-13。因此,该组织最终被作为封建迷信团体而被取缔关闭,其所办的慈善事业由中国人民救济总会负责接收。

另一种是规模较小的慈善团体,例如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地方善会、善堂,以及地方同乡会和会馆等。这类组织多办理过临时性的慈善业务,如施棺、施药、施茶、掩埋等,也有兼办小学校和中西诊所的。但是,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些团体有的负责人“选择出逃”,还有的由于经济来源断绝,慈善事业多数“废弛停办”,或业务陷于停顿而自行解散。①《浙江省民政志》,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第218页。因此,在改造慈善团体的大潮中,这类团体被认为“封建色彩较为浓厚,所办业务多是消极的临时性质的”,虽然它们“在社会上仍有一些作用”,②伍云甫:《关于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团结改造问题》(1951年5月3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6-2-13。但是由于不适合新政权的需要,多数被陆续取缔关闭。上海市的旧社团数目很多,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于1948年12月曾公布,上海市各类社会团体数目1320个③《上海通志》第2册,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第982页。。在新政权建立初期,这些团体陆续被处理。如湖北同乡会、湖北会馆、义济善会、延绪山庄、江阴会馆、江淮同乡会等组织,先后于1953年被并入上海市第一残老院;四明公所于1952年并入上海市第六残老院,后改为残老管教所;上海慈善团、普善山庄于1954年转办为殡葬服务站,后1956年机构撤销并入殡葬管理所;公济善堂、广肇公所、南海同乡会、中山同乡会、番禺同乡会、粤侨商业联合会等团体于1954年由上海市民政局接管,转成上海贫民医院。截至1954年底,上海市成立了6个残老院、两个贫民医疗机构及殡葬服务站,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又全部由民政局接管改为公办。④中共上海市民政局:《救济分会联络组所处理的公益团体材料(1952—1955)》(1959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68-1-84-35。总体来看,从1950年12月开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民间慈善团体或关闭停办、或由国家接办合并、或转为其他机构,最终消失。

除了从组织上和业务上逐渐取缔慈善团体外,配合新中国成立初期清除美国文化影响的一系列措施,国家还注重从社会文化层面清除城市居民的“亲美、崇美”思想基础⑤杨奎松:《新中国成立初期清除美国文化影响的经过》,《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10期。。而美国通过文化、教育、宗教等机构在中国办理的各种慈善事业,则成了美帝国主义公开地“侵略和劫掠”中国人民时所戴的“伪善”的面纱、“裹着糖衣的毒素”等⑥《打碎美国伪善的“救济”招牌》,《人民日报》1951年4月27日。。这种宣传不仅仅通过报刊媒体传播给大众,还通过树立典型、召开群众大会或批判大会的形式来扩大影响。广州的圣婴育婴院、南京的慈爱育婴院与圣心儿童院、北京迦南孤儿院、福州仁慈堂、九江仁慈堂、杭州仁慈堂育婴院、天津育幼院与仁慈堂等单位,都是这一时期搜集整理的,反映帝国主义在中国如何“伪善地”利用“慈善机关”的名义残害中国儿童的典型案例。⑦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编印:《帝国主义残害中国儿童的罪行》,内部出版,1951年。其中,既有精确的统计数字,例如,“广州圣婴育婴院的婴儿死亡率竟高达百分之九十八,其他各地最低也在百分之六十以上”⑧《出席处理接受美国津贴救济机关会议全体代表联合宣言》,《人民日报》1951年5月5日。;也有亲历者的血泪控诉,例如,在1951年4月28日处理接受美国津贴救济机关会议上,代表刘翠英就现场控诉了武昌花园山天主堂若瑟善功会修道院育婴堂虐杀婴儿的罪行;代表常铮控诉了山西大常镇大常育幼院院长司提芬(美国教士)虐待儿童的罪行;上海盲童学校学生盛全森也控诉了该校校长傅步兰(英国人)借办救济事业的名义赚钱的罪行⑨《出席处理接受美国津贴救济机关会议代表,控诉帝国主义利用“慈善事业”残害中国人民》,《人民日报》1951年5月5日。。继控诉大会之后,又陆续对部分外籍教士做出处理。例如,1951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北京市分会召开的仁慈堂会议决定,立即“由北京市公安局代表宣布逮捕虐杀中国儿童的仁慈堂前院长、帝国主义分子雷树芳(法籍修女)”。①《救济总会北京市分会昨召开处理仁慈堂会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宣布接管仁慈堂,市公安局宣布立即逮捕虐杀儿童的帝国主义分子雷树芳》,《人民日报》1951年12月1日。这种处理方式,从舆论上、思想上彻底改变了普通民众对慈善事业的态度,“慈善”成了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帝国主义“仁慈”的假面具。

经过一系列工作,新政权建立了对社会救济事业的统一领导。直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国家对民间慈善团体的改造也基本结束,原有的民间慈善团体或被停办、或被政府接管、或被改组为其他机构,民间慈善力量最终在中国社会消失。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为国内学界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并成为中国史学界探讨国家与社会问题的重要分析框架。根据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来说,“任何国家都会试图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图、经由各种手段和机构对整个社会进行特定指向的政治社会化,目的是通过这一政治社会化过程而使特定的政治意识内化为其公民的自觉的行为规范,从而营建出一种适合于维系和巩固其自身统治的政治文化”②A.Almold,“Comparative Political Systems”,Journal of Politics,18(August 1956),pp.391—409;Almold&G.B.Powell,Jr.,Coparative Politics:A Developmental Approach.Boston:1996,Little Brown&Co.,转引自邓正来、〔美〕杰弗里·亚历山大主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39页。。这样的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视为国家“自上而下”地对社会领域进行掌控和治理的过程。从这样的视角来观察和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与民间慈善组织的关系演变,就会产生一些新的认识。

从国家政权的角度来说,中共在建政初期对于慈善团体并没有彻底否定、一举清除之设想。当时的首要任务还是如何能够巩固政权,迅速地恢复生产,稳定国民经济。毛泽东也曾再三提出:要分清轻重缓急,不搞四面出击。因此,对慈善团体的改造以团结为主,改造为辅。新政权虽然认定此类团体“封建色彩较为浓厚,所办业务多是消极的临时性质的”,但是仍然提出它们“在社会上仍有一些作用”③伍云甫:《关于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团结改造问题》(1951年5月3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6-2-13。。而在新政权尚未建立稳固的统治基础之前,要“充分吸收救济福利团体中的进步份子”参加工作,争取达到“依靠人民力量建设新中国救济福利事业”的重要目标④伍云甫:《关于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团结改造问题》(1951年5月3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6-2-13。。另外,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权性质具有联合政府的性质,因此,中共在社会各个方面的治理中保留着适当的宽容与灵活。在这种情况下,对民间慈善团体采取了“团结改造”政策,不但对慈善团体注重思想宣传,还“在组织上抓紧争取和动员慈善团体中的积极分子及社会各方面的进步人士”,在业务方面则“改组其领导机构,实行民主管理,账目公开,提倡生产节约,鼓励自救互助”,“注意扶植其有显著成绩的和社会所需要的事业”⑤伍云甫:《关于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团结改造问题》(1951年5月3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6-2-13。。可见,对慈善团体调整发展的同时,争取最大效率地发挥慈善团体的能效才是中共考虑的关键。

反观民间慈善团体的反应与行动,也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民间慈善团体确实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据统计,从1950年至1953年,“上海市的旧社团,在救济分会领导下,每年助产七千人,收尸掩埋二万多具,施诊给药一一二万余次,四个联办收容机构收养残老一千六百余人……”⑥倪斐君:《关于调整旧有的社会救济福利团体工作的报告》(1953年11月18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6-2-24。。在各种史料中,民间慈善团体类似的救助工作比比皆是。其实,在新政权建立初期,民间慈善团体也认识到:“解放以后在毛主席共产党及人民政府的领导之下,社会情况不同于前,所有救济福利事业统由政府直接领导,旧有之小范围系统不容再行存在”,但是,他们仍然积极开展救助活动,或者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救助活动,因为“新国家成立未久,经济尚未好转,我尚有应尽之职责”,或者“不愿失去慈善意义”,甚至宁愿“一切经费暂由会员乐捐或发展生产维持业务”①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北京市分会:《红卍字会今后工作计划意见》(1950年),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6-2-239。。多数民间慈善团体仍然坚持着朴素的乐善助人态度,坚持着“慈善服务于社会”的理念,虽然新中国成立后社会情况不同于从前,但是,他们仍然从多方面配合新政权,并认为这是自身“应尽之职责”。如上海的沪东理教普元堂施材会、德本善堂、红卍字会等团体均积极参与上海市政府、救济分会领导的各种慈善救济活动。对于这些做法,他们也仅仅认为,这是“慈善组织的本份”,是慈善组织本应为社会、为民众所尽的力量。可见,这一时期慈善组织与新政权的合作,很大程度上是秉承“慈善服务于社会”的理念所为。当然,慈善团体积极参与新政府领导的各种救助活动,甚至不惜拿出自身储备的种种物资来配合政府的行动,也有争取生存空间,希望通过行动来取得新政权对他们合法性身份认同的因素。但是,不可否认,这段时期民间慈善团体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救助活动,不但解决了新政建立初期工作人员、专业人员不足的困难,还使对慈善工作并不熟悉的政府人员能够尽快吸取经验,从而保证了大范围救济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遗憾的是,这种政府与民间互动合作的温馨局面,却迫于国际政治局势的变化而走向终结。1950年10月起,为了应对美国的强大攻势,中国政府对外被迫出兵朝鲜战场,对内则逐渐加强了在社会各个方面的控制与整合。或者说,为了在短时间内统一社会思想,新政权不得不用单向的政治动员取代了与民间慈善团体的互动与交流。于是,在“清除帝国主义的伪善工具”的口号下,慈善机构陆续被接管、接收、取缔或停办,慈善业务完全被斥之为“伪善”而停办,慈善观念也成了“帝国主义慈善事业”的附属品,充满了“虚伪性、伪善性”,人人避之唯恐不及。“慈善”一词,成了帝国主义或者资产阶级为了掩盖侵略而采用的工具。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历经百年累积起来的民间慈善事业,在中华大地上消失了近40年。

总之,历史中的得与失,有时难以用简单的话语进行单方面的评价。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政权与民间慈善组织的关系确实发生了极大变化,这种变化并非是单一的、线性的“被改造”的历史,而是民间组织与国家政权之间积极的、立体的、多面的互动与交流。关于这段历史的很多档案、文献、报刊、信件、笔记等资料,如今仍然尘封在各地图书馆、档案馆里。笔者认为,对于这一时期新政权与民间慈善组织合作交流、团结互动的相关历史,应该从更深入的角度进行挖掘,这对于今天我们了解这段历史、思考新形势下国家与民间的合作与互动关系均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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