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侦查一体化机制下渎职侵权案件项目化管理办案模式探索

2012-01-28丁军青时敬人王雪飞

中国检察官 2012年23期

文◎丁军青 时敬人 王雪飞

侦查一体化机制下渎职侵权案件项目化管理办案模式探索

文◎丁军青*时敬人**王雪飞**

*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25500]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225300]

所谓“项目化管理办案模式”,就是指用项目化管理的理念、体系、流程和方法,将具体的职务犯罪案件转换成一个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有效的“项目包”,并分解任务、量化标准,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由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检察官带领团队成员共同完成案件查办的全部流程。

一、项目化管理办案模式设想的提出

检察机关查处有重大影响的渎职侵权案件,从基层院抽调反渎干警参加,在市院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办案,这种办案模式有利于解决单个检察院反渎干警力量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了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优势。但是在实践运用中,由于反渎队伍整体办案能力参差不齐,这种办案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一)办案效率不高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会决定,办案过程中需要层层审批、事事请示,难以形成快速、及时的办案机制,办案效率不高。

(二)干警积极性不高

长久以来,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一般都是由检察长、局长、处长来确定侦查思路、制定侦查方案,组织审讯取证。案件承办人大都对领导服从多、独立性少,一些普通干警往往把自己定位在看管和陪审层面,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检察官积极性的发挥。……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