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初查效率的几点思考以新刑诉法即将实施为背景
2012-01-28宋庆华
中国检察官 2012年23期
文◎宋庆华
关于提高初查效率的几点思考以新刑诉法即将实施为背景
文◎宋庆华*
*国家检察官学院职务犯罪侦查教研部[102206]
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在即,修改后的刑诉法更加强调程序公正、人权保障、侦查公开等内容,给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巨大的挑战。而检察机关目前面对的职务犯罪形势却并没有缓解,侦查工作中曾经遇到的老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如何确保现有的反腐局面并继续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成为了各级检察机关急需解决的难题。
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局面
(一)新刑诉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挑战
1.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在证据制度中,明确了“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强制措施制度中,强调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并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在辩护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查程序中,完善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
2.以具体措施遏制刑讯逼供。本次刑诉法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还明确规定,在拘留、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并规定对讯问过程实行录音录像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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