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追缴贿赂案件违法所得实务研究*

2012-01-28李晓蕾

中国检察官 2012年23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文◎李晓蕾

追缴贿赂案件违法所得实务研究*

文◎李晓蕾**

*此论文系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污贿赂局[100040]

近年来,随着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追缴贿赂案件违法所得[1]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不断程序化、规范化,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追缴贿赂案件违法所得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

在尚未颁布相关单行刑事法律的情况下,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对追缴违法所得的规定明显过于原则性。司法解释、工作规定虽然细化、规范了追缴工作,但也存在缺乏操作性、不统一、不健全的情况。

(一)“违法所得”内涵外延的界定不清晰

在涉及违法所得的规定中,《刑法》第64条无疑是研判“违法所得”内涵外延的基准法条。该法条仅指出表现形式为“财物”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或退赔,但并没有界定什么是违法所得以及违法所得包括哪些内容,也没有明确非“财物”形式的违法所得应如何处理。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第2条在一定程度上明确和细化了违法所得的内涵外延,但对理论和办案实践中常见的一些争论仍未予以解答。如:违法所得中的“法”是特指刑法,还是包括刑法在内的所有法律法规?违法所得与犯罪所得是否相同?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行贿人,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而获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属于违法所得?受贿案件中的违法所得被用于合法经营而产生的利益,是否属于违法所得?……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检察机关
河北检察机关强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业务运行机制面临的难题及解决之道
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浅析
检察机关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机制研究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探析
司法体制改革视野下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浅探
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权的法理阐释
基层检察机关强化民事执行监督的探索思考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的现实性分析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