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技术侦查运作机制探讨
2012-01-28文◎董钊*
中国检察官 2012年23期
文◎董 钊*
检察机关技术侦查运作机制探讨
文◎董 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450001]
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进行技术侦查的权力,因此有必要对检察机关的侦查运作机制进行详细的探讨和研究。
一、检察机关技术侦查适用原则
(一)谦抑性原则
刑法中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按照一定规则控制处罚范围和程度,即当采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违法行为的时候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足以抑制犯罪行为时就不应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由于刑事诉讼法是保证刑法任务得以实现的程序法,它在运作过程中也必须服从谦抑性原则。也即是说,当不采用技术侦查措施就能够顺利实现侦查任务时就不应采用该措施;当适用简单的技术侦查手段即可达到效果的情况下,就不应适用对公民权利造成更大损害的手段。在技术侦查制度细化的过程中尤其要凸显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均衡。既不能单纯为打击犯罪目的肆意侵犯罪犯及相关主体的法定权利,也不能因惧怕侵犯公民权利而不敢依法适用技术侦查措施。
(二)合法性原则
由于技术侦查措施在适用的过程中极易侵犯人权,所以对其适用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掌握。出于此种考虑,全国人大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专门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对技术侦查的基本问题做出了规定,以体现国家对适用此项措施的谨慎态度。由于法律性质使然,刑事诉讼法不可能对技术侦查的各项制度做出过于细密的规定,但这些制度又是迫切需要的,所以有必要通过其他规范形式予以细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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