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的身份、去身份化及其属地性
2012-01-28张春良
仲裁研究 2012年3期
张春良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身份、去身份化及其属地性
张春良∗
国际商事仲裁的身份决定着其法律地位,身份的取得则诉诸于特定的地域。为避免属地身份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实施及其裁决的实现带来消极羁绊,理论与实践开始显现出国际商事仲裁去身份化的思潮与运动。去身份化有别于非当地化,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仲裁上网、仲裁漫游、无主地及中立国仲裁、国际仲裁机构之仲裁,并制度化为仲裁协议的自治、仲裁管辖的自裁、仲裁规则的超国家化、仲裁实体法的直接化,以及仲裁裁决的国际化。但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成立、法律适用、司法支持,特别是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离不开属地支持,这使其表现出强烈的属地性。去身份化与属地性形成国际商事仲裁的张力结构,它们表征的是支持仲裁与属地制约两种理念的竞争。国际商事仲裁的生存方式就是在世俗国家法律框架之内于边缘处存在,它与处于核心正统地位的国家诉讼机制保持必要的张力。在离心与向心运动中通过良性竞争所带来的动态平衡,仲裁与诉讼得以双双成就。
国际商事仲裁 身份 去身份化 属地性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身份
(一)身份的本质及其法律意义
身份一词自梅因以降通常与原罪概念相干,在著名的梅因命题里面,“身份”这个字被有效地用来制造一个公式以表示进步的规律,按照梅因的理解,一切形式的身份都起源于古代属于家族所有的权力和特权,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到现在仍旧带有这种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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