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原则探究
——从行政法学的视野
2012-01-28文◎王勇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5期
文◎王 勇
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原则探究
——从行政法学的视野
文◎王 勇
社会管理主体创新社会管理,以便稳定社会、促进社会持续发展,从行政法学的视野出发,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走法治化道路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任何社会管理创新活动必须以稳定党的执政为前提,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前提,以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为前提,同时要严格地依据法律,坚持法治原则。
二是坚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核心,社会管理服务化原则。作为社会管理创新核心内容之一的政府管理创新,其本质就是在新公共服务理论指导下建立服务型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要注意更新行政理念,形成服务意识、顾客意识,相应地,以提高公共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的政府工作内容也要做出重大调整,通过具体作为,使政府与社会与公民间建立良好的关系,这样,社会就会稳定和谐。
三是坚持政府放权,权责一致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把中央政府的部分职能转移给地方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要用社区自我管理代替政府官僚式的管理;要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予以行政放权,政企分开,把社会能自己管理好的事情,放到社会中管理。在权力下放的同时要注意责任的明确,职权与职责统一,这是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基础。权力下放而责任不下放,责任不明确,不会有利于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是坚持打造透明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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