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的法律规制
2012-01-28李鹏翼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5期
文◎李 菡 李鹏翼
检察建议的法律规制
文◎李 菡*李鹏翼*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长期以来,在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增强监督效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同时也存在着缺少法律定位、效力无保障、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嵩县检察建议制发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应对检察建议进行法律规制,明确功能,规制操作,大力推动该项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检察建议的司法实践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嵩县检察院共制发检察建议103份。其中公诉部门41份,反贪部门22份,预防部门14份,监所、民行部门各7份,控申部门5份,侦监部门4份,反渎部门3份。通过对有关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我院检察建议的司法实践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数量逐年上升,总量相对偏低
2009年以来,我院制发检察建议的数量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全院共制发检察建议35份,2010年为4l份,同比增长14.6%,而2011年仅上半年就制发27份,占到2009年全年制发总数的77.1%。表明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在整体上有所提高。仅公诉部门,每年制发检察建议数占到全年受案数的5.8%、5.9%、11%,而其他部门全年制发数廖廖。
(二)类型相对集中,功能不尽相同
从我院制发的检察建议内容看。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综合治理类,即通过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该类建议书的主要内容表现为预防犯罪、帮助相关单位堵漏建制、加强安全监管等,共有55份,占到制发总数的53%;一类是诉讼监督类,即通过办案向相关单位发出有关执法监督或案件审查的建议,共有47份,占到制发总数的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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