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建设绩效考评体系的科学构建
2012-01-28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5期
文◎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基层检察机关建设绩效考评体系的科学构建
文◎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基层检察机关“四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业务、队伍、管理机制和检务保障建设。在基层检察机关建设工作中,考核评价体系以其特有的引导、规范和激励功能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以基层检察机关建设绩效考评体系为研究视角,就基层检察机关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课题略陈管见,仅与同仁探讨。
一、绩效考评是基层检察机关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的主干
基层检察机关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是指上级检察机关为审核评定基层检察机关的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管理机制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绩效而建立的考评系统。检察机关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系统性。基层检察机关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是由彼此独立又相互关联的考评指标和相关要素组成的评价系统,具体包括考评指标、考评主体、考评客体、考评程序等诸多要素;二是规范性。考评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直接关系到考评程序与结果是否公开、公平和公正。基层检察机关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的科学构建,必须要达到规范化程度和水平,着力消除其中不合理、不科学、不规范的成分,最大限度减少人为的主观因素影响,以保证不同考评主体根据基本考评程序对同一基层检察机关的审核评价过程与结果的基本一致性,实现信度与效度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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