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预防渎职犯罪为切入点参与食品安全问题防治
2012-01-28彭世君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5期
关键词:动植物
文◎彭世君
以预防渎职犯罪为切入点参与食品安全问题防治
文◎彭世君*
在经济发展全球化的今天,食品安全不仅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也严重影响我国食品产业有序发展,以及出口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良好形象。如何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仅需要加强社会的文化道德建设,还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有力的行政监管机制和企业本身和消费者自身的严格自律行为等全方位的监管体制,本文独辟蹊径,试从以预防渎职犯罪为切入点参与食品安全问题的防治。
一、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立法背景
2009年2月28日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监管环节实行分段管理。食品生产由质检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由农业部门负责。在整个监管过程中,《食品安全法》赋予了行政机关很大的食品安全监管权,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却不能正确行使职权,有的玩忽职守,怠于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净化食品市场秩序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唯利是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恃无恐地制造食品安全问题,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发生;有的滥用手中的职权,为一些不具备法定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大开绿灯,为其发放行政许可证照,社会影响极坏。
要遏制这种现象发生,就必须以法律加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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