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察机关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与文化自强
2012-01-28王建宏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5期
文◎王建宏
浅议检察机关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与文化自强
文◎王建宏*
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着力提高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实现文化自强,建设优秀的检察机关文化。
一、提高检察文化自觉,努力实现觉悟、形式、内容三个突破
提高检察机关的文化自觉,必要要正确处理检察文化建设中觉悟、形式、内容三个基本问题,实现觉悟、形式、内容的突破。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以文化之”的效果。
提高检察文化自觉,首先必须解决觉悟问题。对于文化的内容,人类有一个“觉”、“悟”的过程,也就是感受与理解的递进关系,是一步一步加深的过程。人们通过不同的方式和事物接触,在接触中一步一步发现客观存在的事物,这是以人为核心感受到的情况,在感受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思考如何把握和利用。如此才能达到自觉与统一,因与果,传统与现代的统一。具体到检察机关的文化建设,也有一个觉悟的过程。我们首先感受到的是检察文化的表象,通过自已的思考与理解,进一步感受其中的深层含义,这样才能使检察文化真正为检察工作服务。
任何事物都存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内在的核心,一个是它的外观,即它的内容与形式,检察文化也不例外。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在处理形式问题上我们应贯彻“引进、结合、融化”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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