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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好反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摸排

2012-01-28文杜保生成运岭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3期
关键词:监督

文杜保生 成运岭

如何搞好反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摸排

文◎杜保生*成运岭*

当前,反渎职侵权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线索“发现难”这个难题。造成这一难题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渎职侵权类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对于一般犯罪而言,对象范围不仅少,而且知识文化水平普遍较高,再加上犯罪行为与职务行为的混同,导致犯罪行为比较隐蔽,不主动出击很难被发现。另外一个方面,当前对于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宣传范围也不够广,因此,很少为普通民众所熟知,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当前线索发现的难度。缺少案件线索来源,就如同无源之水,反渎职侵权案件的办理就难以开展,局面也将陷入僵局。因此,搞好反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摸排,势在必行。

一、加强与内部各职能部门联系,从业务中摸排案件线索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力过程中,能够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案件,特别是在行使侦查监督、公诉监督、监所监督、民事行政监督,以及反贪污贿赂局、控告申诉科、办公室等部门办理的相关业务中,就有可能存在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因此应该在平时加强与这些部门的联系,互通信息,从这些部门业务中摸排案件线索。

对于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案件,主要从立案监督案件、批准逮捕案件和追捕案件中入手,对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立案环节、移送起诉环节中是否存在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徇私枉法等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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