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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捕后轻刑率居高的原因及其对策

2012-01-28田万祥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3期

文◎田万祥 项 东

基层院捕后轻刑率居高的原因及其对策

文◎田万祥*项 东*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我国法治建设日益推进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提出。为增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可操作性,2011年7月28日,河南省高级法院、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 《关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非羁押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其中捕后轻刑判决率高低成为衡量非羁押诉讼实施情况的标尺,按照《河南省基层检察院业务考评计分细则(试行)》的规定,捕后轻刑判决率纳入考评基层院侦查监督业务工作的标准之一,考评规定“批准或决定逮捕后被法院作出轻刑判决案件的比率每高于全市平均数1个百分点减0.5分”。对照我院2011年度捕后轻刑判决率高于全市平均数10个百分点的现状,如何降低捕后轻刑判决率成为2012年侦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本文将汇总2011年度我院捕后轻刑判决案件的情况,深入剖析目前基层院存在和应当克服的问题,并力求探索出解决途径。

一、2011年度逮捕后判轻刑案件基本情况

经统计2011年我院捕后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目前,共有66人被处以轻刑,轻刑率为46.3%,其中缓刑为58人(占总人数的87.9%),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于刑事处罚等8人(占总人数的12.1%);轻刑判决较高的罪名依次是盗窃19人(占总人数的28.8%),故意伤害16人(占总人数的24.2%),交通肇事14人(占总人数的21.2%),三项罪名人数总计49(占总人数的72.2%)。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捕后轻刑判决案件具有缓刑占有比重大,案件性质集中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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