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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虚假证件的识别

2012-01-28郭宏杰

中国检察官 2012年22期
关键词:建造师证件投标人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虚假证件的识别

【本期主讲】

郭宏杰,法律硕士,助理检察员,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副科长。

核心提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开通,对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全面推进廉洁准入制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过程中,投标人使用虚假证件的问题比较严重,本文从虚假证件存在的形式入手,分析了虚假证件产生原因和严重危害,提出了识别虚假证件的方法,以及遏制虚假证件的对策。

【基本案情】2011年6月1日,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在行贿档案查询过程中,发现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林州办事处负责人刘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遂即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月2日,刘某被安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7日,被执行逮捕;后被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该案是河南省检察机关在行贿档案查询中发现、移送并判决的首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案。

通过对该案的查处,防止了使用虚假证件骗取中标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并有力震慑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维护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尽管如此,投标人使用虚假证件的问题,仍有愈演愈烈之势。2010年5月,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应上级要求开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截至2011年12月份为止,该院共查询行贿犯罪档案2700份。在查询过程中,先后发现40余家公司持有和使用虚假证书49份。其中,虚假建造师证书34份,虚假专业技术职称证书5份,虚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份,身份证3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1份。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虽然行贿档案查询制度的出台,使建设领域的监督制度有了新的尝试和突破。但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少数不法投标人制造和使用虚假证件的问题仍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阻碍了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在行贿档案查询中有效识别虚假证件,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实践中虚假证件存在的形式

根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践,可以将招标项目主要分为两大类:工程建设招标和政府采购招标。在两者中,工程建设招标是项目规模较大且资金使用最为集中的。而工程建设招标,又可分为工程施工招标和工程监理招标。与此相对应的是,投标人也可以分为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这些企业和人员使用的证件,因颁证部门不同,证件种类也各异。而其中证件使用频率最高的,当属工程施工企业的证件。

施工企业的证件,又有“五大证、五小证”之分,以及建造师证书。公司的“五大证”,即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公司的“五小证”(俗称“五大员”证书),即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测量员证书。在上述证件中,公司“五大证”,因为法律或法规允许一家公司或企业可以同时拥有多份副本,只要申请即可获得,所以投标人伪造的频率较低,虚假证件相对较少;与此相反,公司“五小证”,以及建造师证书,因法律规定持证人只能拥有一本证书,虚假证件较多。在这些证件中,虚假的建造师证书尤为多见。

下面,笔者就以建造师证书为例,来谈谈行贿档案查询中,如何识别虚假证件。

我国建造师的等级,可以分为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只有参加建造师考试合格者才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通过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可以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6个专业。

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取得相对较难,对于报考者的学历、工作经历、技术职称,都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因而,在施工类企业员工之中,真正能通过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为数不多,持有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相对更少。而招标人为了工程质量的考虑,往往在报名时对建造师资格作出许多硬性的要求。在面对招投标市场巨大利润诱惑,一些不法投标人就不惜铤而走险,采用伪造证件的方式参与投标。实践中,虚假建造师证书不外乎以下三种形式:

(一)克隆本人证件

克隆本人的证件,是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招标市场上最为常见的情形,约占虚假证件的60%左右。所谓“克隆”,顾名思义,就是指投标人伪造的不仅是本公司注册建造师的信息,而且伪造的信息也客观存在。姓名、照片、注册编号、证书编号等信息,是完全套用真实建造师的。一句话说白了,其实就是真实建造师证书的翻版。这些信息,如果到建设部门的网站上去查询,是完全可以查到的。所以在实践中,常常有一些投标人敢于拍着胸脯,理直气壮地跟叫板“我们的建造师证书绝对是真的,不信你可以到建设部网站上去查”。但一旦被揭开其中的破绽,他们马上会像泄了气的皮球软下来。

(二)模仿他人证件

此类情形仅次于“克隆证件”,也是出现频率较高的虚假证件存在形式之一。造假者往往采用套用真实建造师的姓名、注册编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的形式,制造虚假证件,但唯独照片是使用自己的。由于建设部和建设厅网站上的注册建造师信息只显示姓名、注册编号、证书编号和单位等,唯独不显示证件持有者的照片。所以,也往往会被造假者因此钻了空子。

(三)制造虚假证件

在行贿档案查询实践中,这种情况的占有比率相对来说较低。这种情况下,造假者制造出来的的证件信息,纯粹系子虚乌有,造假者模仿的只是真实证件的格式而已,制造出来的证件信息,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

二、虚假证件带来的社会危害

制造和使用虚假证件的行为,扰乱了工程建设领域工作秩序,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将会给国家、社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具体来讲,可以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一般来讲,建设工程对于投标企业的资质、技术装备、从业水平等,都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而在现实生活程中,一些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标准和等级要求,在专业技术、机械装备、施工经验和组织能力等方面难以满足工程需求,却采取挂靠、借用资质,或者使用虚假证件的方式取得中标资格。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给工程质量安全留下诸多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出借资质的的企业除了收取“管理费”外,对于挂靠单位如何经营、是否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工程质量要求等不闻不问,更谈不上实施统一管理和有效监控。很多不具备主体资格和从业实力的中标人,中标后又往往将工程层层转包出去。而置身于最底层的分包商只有靠偷工减料或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进行“谋利”,极易导致“豆腐渣工程”的产生,造成严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

(二)违法责任难以追究

工程建设项目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者往往为个人,自身不具备行业准入资格条件,甚至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仅是一个零散的个体经营者或临时合伙,缺乏法人责任意识和企业信誉,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时,往往一逃了之,给事故责任认定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且,还容易出现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不安定的因素。

(三)市场秩序受到扰乱

招投标程序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排除垄断或限制,给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而使用虚假证件进行投标,却损害了其他正当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剥夺了正当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的权利,也容易因此造成恶意竞争行为。这违反了招标投标工作所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违背了招标投标工作的目的,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运行秩序,也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四)腐败现象容易滋生

采用虚假证件投标,不仅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和阻碍行业健康发展。一些违规经营者依靠自身的条件,难以取得交易信用和经济利益。因此,为了获取中标结果或经济利益,采取借用或者造假的方式进行投标。他们为了不被看出破绽,并且能够承揽到工程,最大限度争取建设单位的信任,想方设法拉关系走后门,大搞权钱交易,由此助长了腐败现象在建筑市场的蔓延,腐蚀了行业的职业道德,成为滋生腐败的源头和土壤。

三、识别虚假证件的方法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自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以来,在实践中通过认真研究、比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摸索出一套识别虚假证件的方法,先后发现多起伪造证件的案件。下面,笔者就将识别虚假证件的方法做一介绍。

(一)分公司证件应重点鉴别

笔者通过对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开通以来的观察发现,在行贿查询过程中,各类建设公司的驻外地分公司或办事处,是虚假证件使用频率最高的重灾区。尤其是省外各类公司在豫开办的所谓分公司,证件几乎全套为假。这是因为,省外驻豫分公司,一般是规模较大、资质较全,在社会上享有一定声望的大公司或企业,在市场上很受欢迎。但恰恰也正是这些公司,由于自身业务需求量较大,根本就不可能将公司的真实证件交由驻外分公司使用,顶多只是在有需要时,将证件交分公司临时使用一下而已。而分公司由于业务的需要,证件不够使用,所以只好采用克隆证件等方式制造虚假证件,以供自己投标时使用。

(二)识别虚假居民身份证件

笔者在查询过程中,要求所有申请查询个人行贿犯罪档案者,必须提供被查询个人的身份证。这样做有三点益处:一是有利于保护被查询单位或个人的隐私,保证被查询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不被非法获取;二是提高查询工作的精度,保证查询工作准确无误;三是可以杜绝和发现虚假证件,因为在查询中证件造假难度最高的是居民身份证,尤其是二代身份证。

二代身份证具备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并采用两种防伪措施:证件芯片采用数字防伪措施,可在对证件机读时完成认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整套制作二代身份证的仪器价值上千万元。

这些新的防伪措施,有些用肉眼即可观察到:1.在性别项目的位置,有定向光变色的“长城”图案,用左眼看可能是黄色,右眼看可能是绿色,两眼一起看就表现为蓝色;白天、夜晚所显现的是不同的光泽;2.在相片下有光变存储的“中国CHINA”字样;3.用放大镜人们可以看到,在彩虹印刷的底纹中有缩微字符串“JMSFZ”;4.如果将证件正面放在紫外灯光下,可以发现荧光印刷的“长城”图案。

通过肉眼仔细观察,很容易辨出真伪。如果感觉一时难以研判的话,还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身份证阅读器进行机读,便可轻而易举的识别出证件的真伪。

(三)通过证件印章进行识别

公司的各类证件,由于颁证单位不同,印章也各异,所以对其真伪的识别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如果通过仔细观察,还是能发现有一定规律可以遵循的。发证部门的印章大小、形状、字体、字号,在一定的时间段内,相对来讲还是比较固定的。通过了解发证的时间、有效日期,对其加以琢磨、比对,就会对其有个直观的感受。一般来讲,真实印章线条比较均匀,色彩柔和,色差不太明显;相反,虚假印章制作粗糙,色差较为严重。尤其是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的钢印,真实的钢印凸凹明显、层次分明、立体感较强;而虚假的钢印,则字迹模糊、立体感较差等。

以建造师证书为例: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四)利用防伪条码予以识别

随着科学技术的逐渐发展,各颁证部门对于所颁发的各类执业证件,也逐渐加上防伪技术。例如添加防伪识别码等,内容和形式各异,方便于鉴别真伪。以建设部颁发的建造师证书为例,在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左下角,有一片红色的防伪码,如同人民币上的水印,用手触摸的话,可以感到明显的凸凹感。

(五)运用逻辑推理进行识别

除了上述方法之外,还可以利用一定的逻辑知识,还可以进行有效辨别。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为例:一般来讲,初级职称的评审,由县区一级的评审委员会通过;而中级职称的评审,是由地市以上的评审委员会通过;高级职称的评审,则由省级以上组织的评审委员会予以通过。笔者在受理查询的过程中,就曾发现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持证人技术职称为中级,但通过的评审组织落款却为一家县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笔者当场对其提出质疑,持证人顿时被驳斥的面红耳赤、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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