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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把发展培训服务业作为中小企业政策的重要着力点

2012-01-28侯云春马骏王辉

中国发展观察 2012年7期
关键词:公益性服务业培训

◎侯云春 马骏 王辉

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对于小微企业减轻负担、缓解突出困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认为,中小企业政策在继续强调“减负纾困”的同时,应更加重视“培养能力”,特别是通过加强管理、技能等培训,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进而提高生存发展能力。

高度重视培训服务业对中小企业成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

培训服务业是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技能等培训,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为目标的生产性服务业态。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不发达、公益性培训供给存在缺陷,市场化培训机构以灵活的服务方式、强大的资源整合和业务创新能力,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培训服务的供给不足,较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日益强烈的个性化培训需求,获得快速发展,正在形成新的服务业态。其中,业内一些优秀企业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和技术手段,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了产业良性发展,有效提升了企业人才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国外研究表明,培训是一种回报率极高的战略投资行为,有助于提高企业劳动效率、经济回报和员工稳定性。1美元培训费可在3年内实现30美元的经济效益,尤其是管理培训更能降低中小企业的失败率,成熟的培训服务业是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手段。中小企业由于天然的弱质性,比大企业更加依赖社会化的培训服务。大力发展培训服务业,不仅是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综合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环节,也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新兴服务业都具有战略意义。

明确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管理类培训公司3万多家,2010年末管理培训市场规模达750亿元左右,总体保持了年均25%以上的增速,成为培训服务业的主力军。然而,按现行《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取得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学许可的民办学校,性质为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而对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则缺乏相应规定。这导致培训企业只能以咨询公司形式进行工商登记,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法律风险,无法享受培训类相关财税优惠,严重影响了产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培训业务涉及多个部门,管理条块分割,管理培训则尚无明确主管部门,不利于产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

建议尽快修订有关法律,明确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法律性质,允许其以培训机构名义合法开展业务并享受相应财税优惠。在此之前,可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形式,消除培训企业正常开展业务的风险和障碍。同时,完善培训管理体制,明确工信部门作为管理培训的主管部门,统筹负责产业规划、市场监管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跨部门的培训协作机制。

积极引导和开拓企业培训需求

我国企业培训需求尚待积极引导和挖掘。一方面,对培训的认识依然不够,尽管很多政策文件都强调培训的重要性,但投入不足、机制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受困于生存压力,无力或无暇开展培训,而且由于员工流动性过高,往往不愿增加培训投入。

国际经验表明,通过法规、财税补贴和资格认证等手段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培训的积极性和投入水平。建议加大对企业培训的财税支持力度,借鉴科技投入政策,允许企业培训投入税前加计扣除。扩大培训机构税费减免适用范围,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督”。逐步严格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扩大持证上岗管理的强制范围,加强对企业出资培训行为的保护力度,引导劳动者处理好培训与跳槽的关系。

构建支持培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培训服务业是潜力巨大的新兴生产性服务业,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一方面,产业生态不完善,缺乏行业标准和有效监管,产业发展鱼龙混杂、竞争激烈、集中度低,呈现“小、散、乱”格局。另一方面,行业发展不规范,缺乏引领行业创新发展的标杆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同质化、恶性竞争及抄袭炒作不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培训质量不稳定。

建议确立“统筹规划,放松管制,扶优扶强,优化发展”的政策导向,把培训服务业从教育附属产业中剥离出来,作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予以大力支持和优先发展,并作为当前中小企业政策的着力点之一。由主管部门制定培训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产业政策和支持举措。可考虑将培训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单独设立“培训专项基金”,允许地方政府合理分配使用教育附加费,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中小企业培训。促进培训机构的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训企业上市融资,引导创新型优势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开发完善课程体系等。放松不合理的行政许可和管制措施,如允许具备技术条件和经营能力的民办培训机构获得视频网络经营许可证,积极开展远程网络培训等业务创新。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通过合理监管、规范秩序、加强自律、建立标准等手段完善产业生态。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建立资质评定、服务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推进培训服务标准化。

统筹公益性和商业性培训的关系

“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是政府公益性培训的主要提供方式,通过采购商业性培训服务,能够有效降低公益性培训成本、提高培训实效。目前,我国公益性培训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投入不足,难以满足众多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另一方面购买服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不够,缺乏有效的质量评估机制,不利于市场化培训机构的公平进入。建议统筹协调公益性和商业性培训的关系,继续加大公益性培训投入,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管理培训。同时,加强培训服务购买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引入竞争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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