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释疑
2012-01-27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张淑艳
大众标准化 2012年7期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张淑艳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释疑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张淑艳

张淑艳,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起草人,高级工程师,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家具检测中心主任。
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及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家庭中属于重点关爱对象的儿童拥有了自己的房间和喜爱的家具。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儿童家具产品结构设计和用材与普通家具并无多大差异,缺乏针对儿童的有效保护措施。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出台,标志着儿童家具产品终于有了明确的规范性标准要求,在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和使用安全方面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是家具行业中为数不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之一,安全要求及警示标识作为强制性条款被列入标准中。由于多数条款是第1次出现在家具产品标准中,为了帮助儿童家具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检测机构准确掌握标准的要求,本文着重对标准中的这些条款进行详尽的讲解,以便在标准实施后能够顺利的贯彻执行。
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主要参考了GB6675中适用年龄范围14岁以下,英国FIRA/FRQGC001中适用年龄段3~12岁。基于我国儿童的成长状况和标准之间的衔接,我们将标准适用的年龄限定在14岁。同时,考虑到0~3岁年龄段的婴幼儿日常生活一般不能自理,所用家具也有所不同,因而GB28 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未把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家具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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