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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限购、限贷政策下主要纠纷类型及其处理

2012-01-27郝飞

仲裁研究 2012年2期

郝飞

浅议限购、限贷政策下主要纠纷类型及其处理

郝飞∗

近年来,我国大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已远远超出其合理的价格区间和社会大众所能接受的范围,房地产市场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房地产价格的一路高歌猛进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非基于使用需要的房地产投机和炒作行为显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推手。为此,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但收效甚微。直至2010年《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及2011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发布后,也就是俗称的限贷和限购政策发布后,房地产市场过热趋势才得以遏制。但另一方面,限购、限贷政策对房屋交易过户登记与住房按揭贷款的限制又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对于这些纠纷的处理,实践中争议很大。本文拟结合仲裁办案实践,就限购、限贷政策下主要纠纷类型及其处理提出笔者的一些粗浅看法。

限购 限贷 情势变更 商业风险

一、因限制房屋交易过户登记而引起的纠纷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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