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2-01-27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2年3期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2年5月9日,由市经信委负责起草的《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一部推动我市各领域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节能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实现我市“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也将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现行条例于2001年颁布实施,十年来,对于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发挥了重要作用,节能工作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全市节能管理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面临“十二五”国家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及由鼓励节能向依法强制节能转变的总体形势,特别是国家对原节能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新的节约能源法,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市当前及今后节能工作的要求。市经信委积极开展条例的修订起草工作,市人大、市政府将《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列入2011年立法审议项目,按照立法进度安排,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立法起草工作机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赴兄弟省市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在广泛听取节能管理部门和企业单位意见基础上,又通过充分论证,形成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在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法工委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新《条例》不断修改完善,更加符合我市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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