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技术应用对公众环境权的伤害性分析
2012-01-27陆群峰肖显静
中国科技论坛 2012年8期
陆群峰,肖显静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人文学院,北京 100049)
农业转基因技术应用对公众环境权的伤害性分析
陆群峰,肖显静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人文学院,北京 100049)
农业转基因技术应用对公众环境权产生的伤害主要体现出一种可能性和潜在性,但是此种伤害一旦现实化了,那么将是严重的而不是轻微的。此外,从公众环境权受到伤害的主体上看更具广泛性、代际性;从对公众环境权伤害的内容上看更具不确定性;从对公众环境权伤害的时间上看更具长期性。鉴于此,在农业转基因技术应用推广中,需要采取措施以维护好公众的环境权。
农业转基因技术;环境风险;环境权
“环境权本质上是对于环境资源的质量或品质的享受,是对其生态价值的利用和享受[1]。”农业转基因技术应用可以产生环境收益,因此具有利于公众环境权维护的一面。传统的农业耕作需要喷洒大量的化学农药,农业化学品不仅会对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产生化学污染,而且还会影响到农业生态系统中其他生物的生存,破坏生态环境,如此,就会伤害到公众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而农业转基因技术的支持者认为,抗虫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可以减少农药的使用量。例如,Bt抗虫棉生产中的杀虫剂使用量比非抗虫棉显著减少,某些地区甚至可以减少70%~80%[2];ISAAA则用环境影响指数 (EIQ),分析了转基因作物与传统作物对环境的影响情况:1996—2006年,种植转基因作物的那些耕地用于农作物的农药总量也减少了7%,使环境影响净减少了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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