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中各方主体职责分析
2012-01-26田得雨王玉卿
中国煤炭 2012年2期
关键词:矿山
田得雨 王玉卿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北京市东城区,100713;2.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北京市东城区,100713)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中各方主体职责分析
田得雨1王玉卿2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北京市东城区,100713;2.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北京市东城区,100713)
事故救援是减少事故伤亡和损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促进救援成效提高,提出了事故救援理念和原则,详细分析了现场人员、矿井调度值班人员、煤矿企业领导、政府救援指挥部门以及各类救援力量在事故救援中的职责。
煤矿安全 事故救援 应急预案 主体职责
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虽然政府和企业采取了多种措施、付出了巨大努力维护生产安全,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战略目标,但2011年全国仍然发生各类事故347728起,75572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其中煤矿安全事故1201起,死亡1973人,形势仍不容乐观。在事故尚无法完全避免的前提下,应急救援就成为减少事故伤亡和损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提高事故救援成效,总结和改进救援工作,有必要明确事故救援中各类主体的职责。
1 与事故救援相关的主体
按照归属不同,事故救援涉及到的救援主体可以分为三类:事故企业及有关人员、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救援队伍等。
事故企业及有关人员是事故救援涉及最多、职责最重的主体,企业负责人、调度值班人员、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等应当分别做好自救互救及组织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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