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正义理论的一条进路
2012-01-23彭永捷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2年6期
彭永捷
“正义”是适用于一切领域、具有普遍性的根本原则和宏观方法论。在道德哲学领域,正义是指一切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的正当性。在政治哲学领域,正义是指一切政治观念、政治理论、政治决策、政治行为、政治后果的正当性。从柏拉图讨论城邦的正义开始,正义就成为西方政治哲学的主题。以西方政治哲学为参照,当前学术界也展开了对中国传统 “正义”思想的研究:或者从梳理中国古代语境中的 “正义”一词入手,建立 “中国正义论”[1];或者把西方的正义论,例如罗尔斯的正义论,视作一种关于政治权力和政治制度正当性的基本理论,从而以比较的视野探讨中国儒家关于政治权力与政治制度正当性的“儒家正义论”。[2]这些探讨虽然进路不同,但都力求使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成为有正面价值的理论资源,进入当代的政治哲学讨论,颇有建设性。
关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的 “正义”问题的讨论,也许还可以尝试另外一条进路——讨论“中”或 “中庸”是如何作为基本政治原则和宏观方法论的。“中”的意思,是指 “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也常被训为 “正”。在此意义上的 “中”以及 “中庸”,现在通常被直接译为“justice”。古代人的正义,既包括自然方面的正义:“乾道变化,各正性命”(《易传·文言》);也包括伦理方面的正义:人既然 “异于禽兽”,那就应当做一个人,而不能做一个禽兽,这对人来说,也是 “各正性命”;也有政治方面的正义:“中”或 “中庸”,在古代政治中很早就被确立为基本政治原则和宏观方法论,与西方政治哲学可谓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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