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土佉卢文书中所见收养人给付送养人“奶费”现象管窥
2012-01-23李博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李博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佉卢文是一种古代音节字母文字,约在公元三世纪中叶在贵霜王国趋于瓦解逐渐消失之时出现于我国新疆境内,曾流行于古代的鄯善、于阗和龟兹等地区[1](12)。目前所知,佉卢文文书多出土于尼雅遗址,其年代范围在公元三世纪至五世纪,“所记录的多是公元3世纪至5世纪的事实”[2](136)。这些佉卢文书经过专家学者的释读之后使人们,了解到其包含着多方面的内容,涉及人口买卖、交换婚、收养子、债务、税收、差役、纠纷等等。笔者颇感兴趣的是其中记载的在收养子女时收养人给付送养人“奶费”的现象。关于这一点,刘文锁先生在其著作《沙海古卷释稿》中虽略有涉及[3](307),但并未对此做深入研究。本文拟就此进行较深入的探讨,旨在揭示公元三世纪至五世纪南疆地区的社会生活。
一、文书中记载的给付“奶费”现象
这里所讲的“奶费”,实际上就是收养人在收养养子女时支付给送养人的一些酬劳,如刘文锁先生所说的“一般来讲,领养子女必须支付一种报酬,称之为抚养费或所谓的‘奶费’(kuthachira)”[3](200)。它在不同的佉卢文书译本中有不同的称谓,林梅村先生称之为“扶养费”或是“赡养费”,刘文锁和王广智先生称之为“奶费”。
在笔者所见到的佉卢文收养文书中,有一半多文书都涉及到收养子女奶费的问题。现统计整理如下:
① 据传统法律,认领养子者,须付酬款。[1](38)(文书11号)
显然,这里的“酬款”就是奶费,即收养人支付给送养人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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