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域下我国动物资源保护刑事立法的完善
2012-01-21吴献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关键词:资源
吴献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政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
比较法视域下我国动物资源保护刑事立法的完善
吴献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政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
对动物资源进行刑法保护,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国外动物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富有特色,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从比较法的视域加以研究,剖析我国动物资源保护刑事立法的不足,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立法,是有效保护我国动物资源,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路径。
生物多样性;动物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
动物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好动物资源,不仅可以丰富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而且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我国幅员辽阔,复杂的自然环境中蕴藏着丰富的动物资源,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然而,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我国动物资源特别是野生动物资源遭到疯狂掠夺和严重破坏。据统计,我国现有300多种陆生脊椎动物处于濒危状态。动物资源的重要性及其被破坏的现状呼唤法律保护,刑法是调整社会关系最终和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有效保护动物资源的重要手段。随着认识的逐渐深化,我国对动物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不断向前推进和发展,但跟国外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完善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才能有效保护我国动物资源,实现生物的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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