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山镇岛礁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与思考
2012-01-21郭朋军俞存根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年1期
郭朋军 ,俞存根
(1.浙江海洋学院水产学院,浙江舟山 316004;2.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浙江舟山 316000)
《海岛保护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在海岛法施行一年之后的今天,笔者对海岛资源丰富、无居民海岛星罗棋布的嵊泗县嵊山镇开展了对岛礁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调查,发现作为岛礁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岛礁生物仍然存在无序无度无偿开采的情况,生物多样性降低,岛礁生态系统受到威胁,法律的贯彻遭遇尴尬的现实质疑。国内不少学者[1-3]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提出了很多建议。如何完善法律配套制度、各级行政和执法部门因地制宜开展行政和执法,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海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值得思考和探讨。
1 嵊山镇岛礁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1 岛礁资源
嵊山位于长江入海口,其岛礁海域受沿岸低盐水系及黄海冷水团与外海高盐水系的共同影响,水质肥沃,饵料生物十分丰富,成为不同习性的贝藻类洄游、栖息、繁育的理想水域。嵊山拥有大小岛屿、明暗礁近200处,岛屿周围往往积聚着大片沙砾和岩质礁,沙砾生长适泥性贝类,礁岩上栖息着牡蛎、藤壶、马蹄螺、芝麻螺等品种,礁石缝隙还有佛手、厚壳贻贝、黄螺、辣螺等,礁岩旁生长着紫菜、羊栖菜等多种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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