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立法的困境与出路
2012-01-21陈世寅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陈世寅
(福建师范大学 福清分校, 福建 福州350300)
中国环境立法的困境与出路
陈世寅
(福建师范大学 福清分校, 福建 福州350300)
在环境法律实践的过程中,通过与污染受害者沟通和交流,发现许多问题都是根源于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也就是,环境立法中的单向的立法理念,只注重至上而下的国家力量,这会导致法律与最初目的的偏离,从保护环境利益走向保护部门利益。因此,要寻求新的出路——发展双向融合的立法理念,即注重至上而下的政府主导与至下而上的公众参与有机结合,通过公众有效参与环境立法,发现环境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立法领域。从而在有效的互动中完善环境法治。
环境立法;单向;双向融合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的环境法治[1],从环境立法、环境执法到环境司法,以及全民的环境意识都有改善的空间。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CLAPV)咨询热线的记录本从某一角度见证了中国环境法治的发展,从一开始的少量咨询到现在每天几乎都会接到各种有关环境污染的法律咨询,从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人们开始有了环境意识。但是,这种环境意识还只是在有限范围之内的发展,中国还有大量的环境污染没有寻求法律途径的解决。在环境司法上,环境民事、环境行政和环境刑事案件逐渐增多,但是进入司法程序的环境纠纷数量还是相对有限[2],司法所具有的化解矛盾冲突的功能没有在中国环境纠纷中得到有效的发挥,当然这和环境诉讼程序的不完善也有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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