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道德自觉的伦理设计
2012-01-21张艳婉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张艳婉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儒家道德自觉的伦理设计
张艳婉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在儒家的视野中,道德情感是道德自觉得以成立和维持的基础,是其原动力,人性善和天人合一奠定了它的理论基础,“敬”与“静”的修养工夫是实现道德自觉的途径,而身、心、家、国的相互转化,是主体认识和发展自我、实现道德自觉的重要原因。
道德自觉;道德情感;人性
儒学既是一门关于道德的学问,同时也是道德实践本身,只有通过道德自觉,主体才能实现对自我的控制、觉知和发展,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一、道德情感:道德自觉的原动力
道德情感作为良心的本质规定贯穿人行为的始终,它构成一个人品质的底色,并且它与道德理性合一拓展出道德的生动性、丰富性和合理性,相较于道德理性,道德情感作为道德的原动力而存在,J.卡根认为:“人类情感,而不是理智,应成为人类行动的动因和力量源泉。”[1]朱小蔓教授认为“道德情感具有动力作用,是行为的推动力,道德情感的本质是完善人性的表现,它既充分展示人的自然性格,又是原始自然本能的净化和升华。”[2]也就是说,道德情感不仅是道德自觉意识的原动力,也是道德行为的基本成分,它向行为转化不需要任何中介,是一种自然而然或生命的直觉。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有着道德需要,由道德需要的被满足而产生种种心理反应、情绪体验,而这些感情因素一方面推动主体去判断自身行为的道德价值,另一方面也推动主体做出改过迁善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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