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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文学合法化与生活诗学
——评欧阳文风《短信文学论》

2012-01-21李胜清刘艳芳

关键词:主体创作

李胜清,刘艳芳

(湖南科技大学 中国古代文学与社会文化研究基地, 湖南 湘潭 411201)

短信文学合法化与生活诗学
——评欧阳文风《短信文学论》

李胜清,刘艳芳

(湖南科技大学 中国古代文学与社会文化研究基地, 湖南 湘潭 411201)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播媒介得以迅速更新换代,作为文化传播重要组成部分的文学传播也随之出现新的现象,继网络文学这种以传播媒介为标志命名的文学现象之后,短信文学进入文学传播领域,成为文学研究不可忽视的文学新景观。中南大学欧阳文风教授以其敏锐的研究触觉,全面深入地对短信文学现象进行了学理层面的梳理和思考,其《短信文学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一次从现象到本体特征、价值体认等层面对短信文学进行了系统分析,确立了短信文学的合法身份,并对短信文学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提出了独到见解。

自2003年《诗刊》杂志以及江苏电视台发起的原创短信文学创作和比赛活动起,中国短信文学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历程,在短信诗歌、短信小说等方面皆取得了可观成果。短信文学合法化逐渐得到文学界以理论研究界的默认,正如欧阳文风教授所言:“短信文学的兴起和流行乃是切合时代潮流的一种必然趋势,非人力所能抗拒,不管人们认不认可其合法性,它都已经存在并产生影响。” “一个属于短信文学的新时代已经悄然而至。”然而,这种默认的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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