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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与三星专利战中的GUI设计

2012-01-17张蔚孙方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9期
关键词:外观设计产品设计

文 / 张蔚 孙方涛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引言

2011年4月15日,苹果公司以美国的三件发明专利和四件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商业外观(trade dress)对三星提起了知识产权诉讼,赔偿要求如下:

2012年8月24日美国北加州地区法院(California Northern District Court)陪审团裁决三星侵犯苹果三件发明专利和三件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商业外观,判赔10.5亿美元。在这起诉讼中外观设计专利占据了重要位置,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商业外观损害赔偿要求占据了苹果总损害赔偿要求的绝大部分。在这三件外观设计专利中有一件很特殊的编号为USD604,305的外观设 计(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for a Display Screen or Portion Thereof),称为GUI外观设计。

对于GUI是否保护和给予什么方式的保护并没有形成全球共识。根据2008年WIPO发出的调查问卷回复结果的汇总表,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士、哥伦比亚、巴西和马来西亚等国家截止2008年都对GUI不给予保护。

何为GUI

GUI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即图像化使用者界面,也称为软件用户界面、用户界面或者计算机程序用户界面,是程序与用户进行信息交流的工具。用户借助图像化使用者界面发出指令,程序通过界面向用户显示程序运行的结果以及其他信息。其不同于Icons(单一的、有识别功能的图像)。电脑、智能手机、PDA、MP3/MP4播放器等都属于图像化使用者界面电子产品。

一、GUI比较法研究

(一)欧盟

2001年12月欧共体理事会通过了《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条例》。该条例建立了一套覆盖整个欧共体的统一的外观设计保护体制,并统一欧盟各国对外观设计保护的标准。该法在欧盟的所有成员国内实施,并且要求各成员国在注册标准上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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