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早期护理干预的效果观察*
2012-01-12苏琴
苏 琴
(泰山医学院附属泰山医院产科,山东 泰安 271000)
妊娠期糖尿病(GDM) 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的不同程度的糖类不耐受, 但不排除糖类不耐受在妊娠前已存在可能[1], 大约占妊娠合并糖尿病的80% 以上[2]。近年来, 随着社会的发展,妊娠期糖尿病逐年增加, 据统计GDM 在世界范围内的发病率为0.15%~12.3%[3]; 而我国GDM 约占分娩总数的2%~12%[4]。随着年龄的增加, GDM 发生率呈增长的趋势, 35岁以上的孕妇GDM 发生率是25岁以下的5. 5 倍[5]。GDM 对母婴产生严重影响, 其影响程度与其发现及治疗时间密切相关。因此,对孕妇进行糖尿病筛查,早期诊断GDM 、早期实行护理干预控制血糖,是减少母婴并发症改善预后的重要环节。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2007年6 月至2008 年1 月在我院定期行产前检查的GDM 患者87例,按照发现及护理干预时间分为32 周前及32 周后进行对照观察。两组均为初产妇,年龄24岁~31岁,平均为26.8岁。两组孕妇的体重、胎产次差异均无显著性(P> 0.05) , 具有可比性。
1.2检测方法
1.2.1糖筛查 通常在妊娠24~28 周左右进行,方法是将50 g 葡萄糖溶于200 ml 水中, 让孕妇5 min内服完。从开始服糖水计时至1 h 后抽静脉血测定血糖值, 以葡萄糖氧化酶法检测, ≥7. 8 mmol/L为GCT 阳性, 阳性者再进行WHO 提出的75 g 葡萄糖耐量检测( OGTT)。
1.2.2葡萄糖耐量试验 糖筛查阳性者, 需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禁食12 h 后, 口服葡萄糖75 g ),分别测定空腹血糖及口服75 g 葡萄糖后1、2、3 h 共计4 个时点的血糖值, 正常值分别为不超过5.6、10.5、9.2、8.0mmol/L。
1.2.3诊断标准 诊断GDM需符合下列任何一项: ①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若其中任何2 项或2 项以上超过正常值, 可诊断为GDM。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