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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结构及其问题研究——基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271名委员的统计分析

2012-01-11刘乐明

人大研究 2012年12期
关键词:全国人大总数专业知识

□ 刘乐明

一、导论

专门委员会在国外一般被称之为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是立法机构的常设工作机构。早期的议会并没有设立常设委员会,它的兴起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随着议会立法的专业性大大加强,许多技术方面和专业管理方面的立法,靠议会的‘通才’是难以制定的,需要专业人才。于是,把议会某方面的专家集中在一起研究制定这方面的法律就更容易、更科学。”第二,“政府因管理日益复杂的事务而膨胀起来的权力,使议会对政府的控制力大大下降。所以,议会为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控制,才成立与政府相对口的专业部门,它们专门研究、了解政府有关部门的活动,研究政府的有关政策,从而实现对政府活动经常、有效的监督控制。”[1]简言之,现代议会中的常设委员会是为了适应国家管理事务日益复杂化、技术化和专业化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我国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也是在上述背景之下产生的,加之全国人大有着代表规模大,一年一般只召开一次会议、会期短,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只是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等与国外议会不同的特征,因而全国人大更有必要设立专门委员会,以此来弥补全国人大在立法和监督等方面工作的不足。这是因为全国人大的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开得很少,限制了详细讨论和审核相关法案的能力,而专门委员会可以调动更多的立法专家来帮助做好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议案的专家审议工作,从而协助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成员履行职责[2]。“近些年来,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研究、审议、拟定法律议案和其他议案,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进行专题调研以及开展外事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3]实践证明,专门委员会的设立确实提高了全国人大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权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而且各专门委员会还都有着自己特定的工作范围和专业领域[4]。因而,从法律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权定位可以看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着较强的专业性,“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各专门委员会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随着形势的发展,不论从技术层面还是从专业知识层面上,专门委员会工作对委员的素质都是一个挑战。”[5]因而对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在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上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委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这是委员履行好其职责的基本要求。可以说,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智囊团,是保障我国民主法治质量的阀门。专门委员会委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民主法治质量的高低。

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各专委会在委员结构上却存在严重的不匹配现象。例如,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50%以上的委员不具备相关的学习或工作经历。专门委员会变得名不符实,一直存在“专委不专”的情况。由此引发的思考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到底有哪些人组成?其性别、年龄、民族、党派、教育和职业结构到底怎样?委员的结构是否合理?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数量配置是否科学?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是否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方面都是称职的委员?

带着以上问题,本文以收集的271名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详细数据为基础,结合六至十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结构方面的历史数据,首先将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委员结构做一个深入细致的分析,涉及委员的数量、年龄、性别、民族、党派、教育和职业等方面,并将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委员结构状况与六至十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委员结构相对比,以此发掘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结构的变化趋势。随后,本文将在详细的结构分析基础之上,以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委员结构为例,剖析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在专业、工作经历、数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结构分析:历史与现状

(一)历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构成

自一届全国人大始,全国人大就设立了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提案审查委员会等5个委员会。不过,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提案委员会是代表大会期间的临时设立机构,只在大会期间工作,闭会之后不再活动。民族委员会和法案委员会虽然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还存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实际上这两个委员会活动也很少,几乎算不上常设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在1956年有设立专门委员会的想法,但因随后的政治和经济形势搁浅。直到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才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产生、组成、职权和工作内容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自此,专门委员会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和专门机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开始逐渐规范起来,工作开始走上正轨。

表1:六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构成情况

按照宪法规定,六届全国人大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七届、八届和九届全国人大分别增设了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到目前为止,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保持了与九届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样的专门委员会设置,共设有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九个专门委员会(见表1)。

从历届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数量来看,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数量呈逐届增长的趋势。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共有271名委员,较十届全国人大又有较大幅度的增加[7]。显然,这与我国人大工作与立法工作的日益繁重和专业化有关,也进一步反映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紧迫需要。

(二)性别结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271名委员中有男性委员235名,占委员总数的86.72%,与十届相比上升了0.11个百分点;有女性委员36名,占委员总数的13.28%,与十届相比下降了0.11个百分点(见表2)。

表2:六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性别结构

从六至十一届的数据来看,男性委员一般占委员总数的86%以上,女性委员所占比例在14%以下,男性委员占据了委员的绝大多数。不过从变化趋势上来看,女性委员不论在数量还是在所占比例上都呈现上升趋势,女性委员所占比例从六届的7.75%逐渐上升到十一届时的13.28%(见表2、图1)。

图1:六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女性委员所占比例变化情况

(三)年龄结构

以当选年2008年为计算基准,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271名委员中,最小年龄为28岁,最大年龄为68岁,平均年龄60.06岁,与十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平均年龄(60.9岁)相比,大约下降了1岁,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平均年龄继续呈下降之势。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271名委员中,51岁以下委员有22名,占委员总数的8.12%;51~60岁的委员有84名,占委员总数的31%;61~70岁的代表有165名,占委员总数的60.88%(见表3)。

表3:六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年龄结构

数据来源:六至十届数据来自《中国法律发展报告》表2~15。

从六届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专委会委员年龄比例结构图(图2)可以看出,51~70岁的委员呈现增长趋势,从六届的60%左右增长到十一届的92%左右;70岁以上的委员则呈现锐减的趋势,从六届的34%左右,减少到九届的0.5%左右,到十届和十一届时已经没有了70岁以上的委员;51岁以下委员在3%到13%之间来回波动,但总体上还是呈现缓慢增长之势。纵观六至十一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年龄状况,可以总结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中始终有一小部分51岁以下的青壮年委员,70岁以上的“超龄”委员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51~70岁的中老年委员尤其是61~70岁的老年委员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主力军。

与十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相比,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中51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委员分别减少了4.85和9.82个百分点,而51~60岁的委员增加了14.68个百分点。由此可总结出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年龄结构上的一个新特点,即51~60岁的中年委员呈现了大幅的增长,而老年委员的减少趋势已经蔓延到了61~70岁年龄段。

图2:六届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年龄比例结构图

(四)民族结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271名委员中有汉族委员238名,占委员总数的87.82%,与十届相比上升了0.79个百分点;有少数民族委员33名,占委员总数的12.18%,与十届相比下降了0.79个百分点(见表4)。

表4:六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民族结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33名少数民族委员中,回族委员最多,为7名;其次为蒙古族4名,藏族3名;满族、维吾尔族、土家族和侗族各2名;白族、布依族、朝鲜族、傣族、哈尼族、哈萨克族、黎族、苗族、瑶族、彝族、壮族各1名。

纵观六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民族结构,汉族委员所占比例一般在84%到88%之间,少数民族委员所占比例一般在12%到16%之间,汉族委员占据了绝大多数。但从总体的变化情况来看,少数民族委员所占比例呈下降之势,从六届时的15.5%逐渐下降到十一届时的12.2%(见表4、图3)。

图3:六届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专委会少数民族委员所占比例变化情况

(五)党派结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271名委员中有中共委员224名,占委员总数的82.66%,与九届相比上升了3.49个百分点;有民主党派委员32名,占委员总数的11.81%,与九届相比下降了0.69个百分点;有无党派委员15名,占委员总数的5.54%,与九届相比下降了2.79个百分点(见表5)[8]。

表5:六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党派结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32名民主党派委员中有民盟委员8名,九三学社、民革、民建、民进和致公党委员各4名,农工党和台盟委员各2名。

纵观六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党派结构,中共委员所占比例一般在75%到83%之间,民主党派委员所占比例一般在11%到23%之间,无党派委员所占比例一般在2%到9%之间,中共委员占据了委员的绝大多数。从总体的比例结构变化情况来看,中共委员所占比例呈上升之势,但上升的幅度较小;民主党派委员和无党派委员则呈现小幅下降的趋势(见表5、图4)。

图4:六届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党派结构变化图

(六)教育结构

从委员受教育的程度来看,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271名委员中,接受过研究生及其以上教育的委员有127名,占委员总数的46.86%;接受过大学本科教育的委员有112名,占委员总数的41.33%;接受过专科程度教育的委员有27名,占委员总数的9.96%;接受过的教育程度为专科以下的委员有5名,占委员总数的1.85%(见表6)。

其中,127名受过研究生及其以上教育的委员有54名获得博士学位,26名获得硕士学位;271名委员中有42名委员的学历为党校学历,占委员总数的15.5%;271名委员中还有21名委员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并获得国外学历,占到委员总数的7.7%。

表6:六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学历结构

2~14。

纵观六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学历结构,专科以下学历的委员所占比例呈大幅下降趋势,从六届时的41%左右锐减到十一届时的1.8%左右;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委员所占比重则呈大幅上升趋势,从六届时的1.5%左右大幅增长至十一届时的47%左右;大学本科学历的委员所占比重一直较大,是专门委员会的主力成员,其所占比例在41%到59%之间上下浮动;专科学历的委员所占比例则呈现了一种“倒U型”曲线的变化趋势,从六届时的4.65%大幅上升至九届时的18.52%,然后开始逐渐下降至十届时的14.22%,再下降至十一届时的9.96%(见图5)。因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学历的突出的变化特点是:高学历委员越来越多,接近一半的委员受过研究生及其以上的教育,超过88%的委员受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委员则超过了98%。

图5:六届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学历结构变化图

从委员的专业背景来看,除去13个专业信息不详的委员外,专业背景为理工类的委员有94名,占委员总数的34.7%;专业背景为人文类的委员有45名,占委员总数的16.6%;专业背景为社会科学的委员有14名,占委员总数的5.2%;专业背景为法学的委员有22名,占委员总数的8.1%;专业背景为经管类的委员有46名,占委员总数的17%;专业背景为医学的委员有2名,占委员总数的0.7%;专业背景为军事的委员有25名,占委员总数的9.2%;专业背景为农学的委员有9名,占委员总数的3.3%;专业背景为宗教与神学的委员有1名,占委员总数的0.4%(见表7)。显然,技术精英和经济管理精英是专门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他的人文类和社会科学类的知识精英所占比重则较少。

表7: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专业背景

(七)职业背景

从委员的职业背景来看,十一届全国人大271名专门委员会委员中,来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委员有179名,占委员总数的66.0%;来自解放军与武警的委员有42名,占委员总数的15.5%;职业为民间组织管理者的委员有6名,占委员总数的2.2%;职业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委员有36名,占委员总数的13.3%;职业专业职称技术人员的委员有8名,占委员总数的3.0%[9](见表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比重超过了66%,其次是解放军与武警,其比重占到了15.5%,党政军领导占据了委员总数的81.6%,来自其他行业或领域的委员较少。

表8: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职业结构

三、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结构存在的问题:以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为例

通过上文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委员结构的全面解析,并通过对六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数据的比较分析,我们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委员的规模、性别、年龄、民族、党派、教育和职业等结构状况及其历史变化趋势有了详细的了解。结合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我国人大与立法工作中的性质和地位,我们发现,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委员结构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一)法律人才普遍性缺失

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来看,“专门委员会最重要和最经常履行的职责,是对提交立法机关的法律案进行初审。”[10]这也可以从各届全国人大提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中法律相关议案所占的比例看出来。以十一届全国人大为例,十一届全国人大一至五次会议代表分别提交的462、518、506、566和489件议案中,立法方面的议案分别为461、508、500、558和477件[11]。也就说,98% 以上的议案是立法方面的议案,可知立法议案审议工作是专门委员会的一项重要甚至可以说是主要工作。

专门委员会审议实际上就是专家审议,提交到全国人大的法律议案将按其性质分别被提交到对应的专门委员会,通过专门委员会中的专家审议和提交的报告,可以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与最终表决提供一个可信的基础,从而能大大提高全国人大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显然,立法审议工作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的是具备法律方面知识的“专才”,而不是一般的“通才”。如若要把好立法的大关,提高立法质量,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具备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但是经统计发现,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271名委员中只有22名委员具有学习法律知识的背景,不过占委员总数的8%,绝大部分委员不具备法律相关知识的学习背景。非常特别的是,271名专门委员会委员中无任何律师界人士,法律学者也甚少。若与香港立法委相比较,会发现两者存在很大的不同。在香港立法委的议员中,很多议员具有法律相关的教育背景,甚至很多是资深律师。因而,从专业性的角度来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存在法律人才的普遍性缺失问题。

(二)很多委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与委员会专业领域不符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除了整体上具有很强的法律特性外,各专门委员会还具有各自不同的专业领域。顾名思义,从各专门委员会的名称中便可判断出它们各自的专业领域。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专业领域分别在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交事务、华侨事务、内务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和农业与农村事务方面。

针对不同的委员会的专业领域,需要不同专业知识背景和工作经历的委员。是否具有与所在专门委员会的专业领域相符的专业知识背景和工作经历是考核一名专门委员会委员是否能胜任此工作的基本要素。本文收集了271名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专业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方面的信息。通过将委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与委员所在专门委员会的专业领域逐一比对发现[12],大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不具备其所在专门委员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背景和工作经历。

表9:十一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与所在专门委员会相符情况

如表9所示,在专业知识方面,相符率最高的为0.48,最低的为0.21,一般在0.2到0.4之间;在工作经历方面,相符率最高的为0.68,最低的为0.25,一般在0.25到0.5之间。因而,不论是在专业知识还是在工作经历方面,委员与其所在委员会的专业领域的相符程度都是比较低的。如果要求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都必须与委员所在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领域相符,委员与各专门委员会的相符率一般在15%到30%之间,相符率非常低。即使只要求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两项至少有一项与委员所在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领域相符,各专门委员会的相符率也一般在40%到60%之间,相符率仍然较低。因而,不论是从严格还是宽松的要求尺度来看,委员与各专门委员会的相符率都是比较低的。而且本文判断委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与其所在专门委员会是否相符的标准也是比较宽松的,如果按严格的标准执行,相符率必然会更加低。因而,从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是否与其所在专门委员会相符的角度来看,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大部分委员不具备实行其职责的基本专业素质,也没有与委员会专业领域相符的相关工作经历来辅助其工作。

(三)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委员的数量配置不合理

如前文所述,审议全国人大提交的议案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和主要工作内容,因而,审议议案是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主要工作。通过将十一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五次全国人大会议共审议的议案数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数量对比发现,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均审议议案数非常的不平衡。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总的平均人均审议议案数为9.38个。人均审议议案数最少的是民族委员会(0.21个),最多的是法律委员会(28.74个)。人均审议议案在1个以下的还有外事委员会和华侨委员会。在平均水平以下的还有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见表10)。

表10:十一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数量

因而,从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人均审议议案数量来看,9个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存在不科学的情况,有的专门委员会工作任务繁重,有的专门委员会很“清闲”。比如,民族委员会5年共审议了6个提案,但却配置了29名委员;法律委员会5年审议了661个议案,但却只配置了23名委员。因而,有必要在权衡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量后重新配置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数量。

其实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均审议议案数上的不均衡并不只是单纯的数量问题。人均审议议案数的悬殊差异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全国人大在专门委员会设置和委员数量配置上存在很大的不科学和不合理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变迁,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变得日益繁杂与专业,因此,可以通过设置其他新的专门委员会,合并几个较“清闲”的专门委员会和拆分任务繁重的专门委员会等途径来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以此来适应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

需要补充一点的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委员的年龄和“官委员”、“军委员”比例太高等结构方面同样存在很大的问题,这也一直是理论界和实践界讨论的要点问题。鉴于讨论此方面问题的文章已经很多,本文不再赘述。

四、结语

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继续保持着与九届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样的专门委员会设置。六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数量呈逐届增长的趋势,这是我国人大与立法工作的日益繁重和专业化的需要。

六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委员结构方面有如下特点和发展趋势:男性委员一直占据着委员的绝大多数,不过女性委员不论在数量还是在所占比例上都一直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专门委员会中始终有一小部分青壮年委员,70岁以上的“超龄”委员已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51~70岁的中老年委员尤其是61~70岁的老年委员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主力军;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中,老年委员的减少趋势已经蔓延到了61~70岁年龄段,这很可能是专门委员会在年龄结构上的未来发展趋势;汉族委员占据了绝大多数,而且少数民族委员所占比例一直呈下降之势;中共委员占据了委员的绝大多数且中共委员所占比例呈小幅上升之势,民主党派委员和无党派委员呈现小幅下降的趋势;高学历委员越来越多,接近一半的委员受过研究生及其以上的教育,超过88%的委员受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委员则超过了98%;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中理工类教育背景出身的委员较多,技术精英和经济管理精英是专门委员会中的主力成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军领导占据了委员总数的81.6%,来自其他行业或领域的委员较少。

法律人才在整个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普遍性缺失、委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与委员所在专门委员会的专业领域不相符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委员会设置和委员数量配置方面的不合理,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专门委员会设置和委员结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组成有很大的人事“安排”的成分,因而,长期以来,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成为党政军官员退居二线后的“养老地”,这也是导致专门委员会大部分“不合格”委员的产生原因。但是从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长远考虑,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承载着重要的使命,因而确实应该着手改变问题重重的委员结构。

注释:

[1]蔡定剑著:《中国人大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06页。

[2]孙哲:《全国人大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页。

[3]尹中卿著:《中国人大组织构成和工作制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74、104页。

[4]具体职务和特定工作范围可参见蔡定剑:《中国人大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08~210页。

[6]本文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数据如未另作说明,均来自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 n/delegate/delegateArea.action.

[7]自六届全国人大开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开始变得规范起来,基于数据的可比性考虑,本文主要对比和分析六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数据。

[8]由于十届数据暂缺,故使用九届数据与十一届数据相对比。

[9]十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业大致可以分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放军与武警、民间组织管理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职称技术人员五大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大、政协、政府、“两院”、各政党以及全国工商联、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机关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包括:各类企业的总裁、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其他的企业管理人员,各种事业单位的党委书记、校长、院长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职称技术人员包括: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经济师、设计师、农艺师、医师、教师、律师、演员、教练、运动员等有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从业人员;民间组织管理者包括:各协会、团体、基金会等民间组织的管理者;解放军和武警包括:解放军代表团所有成员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武警总队队长、政委等。

[10]李祖兴:《加强专门委员会在立法审议过程中的作用》,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3期,第51~52页。

[11]数据来源:http://search.npc.gov.cn:7000/was40/search?channelid=13334&templet=outline_cms_cwhgb.jsp.

[12]判断委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是否与其所在委员会的专业领域相符的标准如下,(1)民族委员会,专业知识:哲学、历史学、基督教与宗教、政治理论、法律等专业;工作经历:有过与民族、宗教相关的工作经历,或者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工作过的委员。(2)法律委员会,专业知识:法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科研院校中的法学院的研究员、校长,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等与法律相关的工作者或研究者。(3)财政经济委员会,专业知识:法律和经济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企业管理者,在与经济相关的工作部门工作过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或在经济相关的科研机构工作的研究者。(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专业知识:与此委员会相关的专业知识太广泛,故不确定具体的边界;工作经历:科研院所等机构的院士、校长等,医疗卫生部门工作或科研人员,体育方面的工作人员,文化艺术教育等部门工作人员。(5)外事委员会:专业知识:翻译、日语、国际政治、法学等专业;工作经历,外交学会会长、副会长,跨国公司工作者,外交部工作人员,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研究人员。(6)华侨委员会,专业知识:无具体要求;工作经历:侨联(副)主席或其他工作人员、党建研究机构的领导或者研究人员,与华侨和统一战线事务相关的工作人员或研究人员。(7)内务司法委员会,专业知识:政法类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在与内务司法委员会相对接的部门机构工作过的人员。(8)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专业知识:海洋生物、天气动力、水力学、河流动力学、石油地质、矿山建设等与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环保与资源保护相关部门工作的人员或者研究者。(9)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畜牧、作物遗传、农业经济等和农业与农村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农业与农村科研院所研究者或领导,农业与农村相关部门机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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