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党费“特殊”在哪
2012-01-10吴延清
人民周刊 2012年7期
| 吴延清 |
这张制作精美、印有“中共中央组织部”鲜红大印的卡片,是在汶川发生大地震时上缴的“特殊党费”的收据之一。与普通捐款不同,汶川地震后的“特殊党费”捐款,被称为“管理得最好的资金之一”。
4年前的5月13日,地震后第二天,浙江企业家祁友富把10万元人民币交到了绍兴县柯岩街道党工委书记办公桌上,这成为了第一笔用于支援灾区的“特殊党费”。
5天后,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开启了全国性党员缴纳“特殊党费”赈灾的“第一次”。在这之前,“特殊党费”这个词一般出现在建党节、入党周年等纪念日,党员用其表达对党的特殊情意。更多时候,“特殊党费”出现在党员的遗嘱中,作为个人上交的最后一笔党费。另外,“特殊党费”有时也会成为一些地区号召党员集体捐款的一种形式。

《人民日报》在1997年4月11日的“工作问答”中,特别指出了一些地方党组织要求党员交“特殊党费”的错误,并说明:“如果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党员带头捐款,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不能对捐款额作硬性规定,也不要把这种捐款叫做‘特殊党费’。”汶川地震后,本着“自愿、不定标准、不强行摊派”的原则,7000多万名共产党员中,有4550多万(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缴纳了“特殊党费”,用以赈灾。
作为党费,“特殊党费”之特殊,在于其用途超出了中组部下发的《党费收缴规定》,根据该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也就是说,党费只能用在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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