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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出事故损失谁来赔

2012-01-03胡勇军

浙江人大 2012年9期

代驾出事故损失谁来赔

曹某酒后请朋友王某代驾,到家后让朋友开他的车回家。不料,王某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梁某的车撞坏。这一损失该由谁来赔偿?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曹某连带赔偿原告梁某各项损失共计35200元,车辆所有人某贸易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梁某诉称,2010年12月27日午夜时分,王某驾驶小轿车由南向北闯红灯行驶,与其驾驶的小客车相撞并造成其车辆损坏。经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承担车辆修理费6万余元后,拒绝赔偿其他损失。故起诉要求王某、曹某及车辆所有人某贸易公司连带赔偿拖运费、鉴定费、车辆贬值费共计35200元。

被告王某辩称:其已经赔偿了修理费,不同意再赔偿其他任何费用。被告曹某辩称:王某是在送他到家后,回自己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自己对于此次交通事故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被告某贸易公司辩称:虽然肇事车辆是公司配给曹某的公务车,但曹某当天喝酒是私人行为,公司没有过错,不同意承担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侵权人,被告王某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曹某作为指令发出人和受益人,应与王某一同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贸易公司在本案中并无过错,原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点评

◎胡勇军(浙江聚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是一起因酒后请朋友代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争议焦点是事故损失该由谁来赔偿,王某、曹某及某贸易公司分别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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