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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灭火救援工作初探

2011-12-30谢永利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年7期
关键词:路政交通事故驾驶员

谢永利

(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山东 青岛 266071)

1 高速公路事故原因

1.1 车辆行驶速度快是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汽车行驶时,驾驶员同车一起按一定的速度前进,随着车速的提高,驾驶员视察物体运动的动视力明显下降。车速60公里/小时,驾驶员能看清前方240米的标志;80公里/小时,则下降到160米。另外,随着车辆速度的提高,水平视野就会逐渐变窄。人的静视野为180°;40公里/小时,视野变为100°;100 公里/小时,视野变为 40°。同时,随着高速行驶时间的增长,尤其是车辆很少时,驾驶员的信息刺激量减少,就会造成驾驶员的意识下降,产生高速催眠现象,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就难以及时处置,从而造成事故的发生。

1.2 机械故障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据统计,高速公路上因车辆爆胎而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23%-34%。1997年、1998年沪宁高速镇江段因车辆爆胎而造成事故95起和107起,分别占当年事故总数的34.5%和26.7%。另因油路、电路、发动机部件等发生故障,起火燃烧的事故也时有发生。1998年1月19日,沪宁高速219公里处,上海的一辆林肯牌轿车就因油路故障起火燃烧。

1.3 驾驶员疲劳驾驶和违章操作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1999年11月14日,沪宁高速184公里处,浙江的一辆宝马轿车就是由于驾驶员的操作不当,撞上了防护栏,从而引发火灾。

1.4 雨雾冰雪和大风等恶劣天气也极易造成多点、多车相撞事故。2001年3月18日,沪宁高速镇江段因局部团雾,驾驶员视距不清,部分路段发生多点、多车相撞事故,损失惨重。

2 高速公路事故特点

2.1 易造成交通中断。由于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少、分隔行驶以及全封闭性的特点,一旦有事故发生,其它车辆继续驶入就难以掉头、分流和疏散,从而造成高速公路堵塞,导致交通中断。2001年5月3日下午,沪宁高速镇江段一客车发生火灾,就曾迫使赶赴现场的消防车被挡在2公里外的车流中。

2.2 人员伤亡重、损失大。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造成数十辆甚至上百辆汽车首尾相撞,极易导致汽车内的驾驶员、乘客伤亡;汽车失控坠入落差较大的路沟、江河或侧翻等,造成群死群伤的可能性较大。2001年2月10日,沪宁高速公路镇江段由于局部大雾,在214公里处发生39辆车追尾相撞事故,造成死4人(其中2人被烧死)、伤20多人的惨剧。

2.3 易引发火灾、次生灾害和“二次事故”。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可能直接引发火灾,即使事故后没有发生火灾,但燃油四处流淌,起火燃烧的危险性较大;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外泄,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并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事故发生后,如警示标志设置不及时、不规范,极易造成后续车辆避让不及,很可能引发二次交通事故。

2.4 救援难度大。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导致数辆、数十辆、甚至上百辆汽车相撞,且随时可能发生起火燃烧或爆炸;车辆毁坏变形或坠入路沟,众多司机和乘客被困在受损车辆内无法逃生,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多车多点相撞时,救援点多,线路长,事故造成道路堵塞,救援装备和人员难以接近事故现场,疏散人员极其困难,种种不利因素都给救援工作增大了难度。

2.5 水源缺乏,取水困难。由于高速公路全线是全封闭的,且没有设置消防水源,因此灭火救援时的供水主要依靠消防车的自备水;即使事故地点附近有水源,但高速公路的路基一般要高于周围环境,且有路沟和隔离网等阻碍,所以取水非常困难。

3 灭火救援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鉴于高速公路以及高速公路灭火救援工作的特点,消防部队在参与处置时,应做到行动迅速、措施得力、确保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灾害事故的损失。

3.1 问清事故地点,指明行车路线。接警出动是消防部队参加灭火救援的第一个环节,而相对于高速公路的灭火救援来讲尤为重要。高速公路报警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受灾人员利用手机、车载电话等通讯工具直接报警。二是受灾群众利用高速公路旁的“SOS”紧急救助电话间接报警(目前国内绝大多数高速公路的SOS电话是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直接受理)。三是由到场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警。第一种报警形式,由于受灾人员对路线不是十分了解,加之惊惶失措,准确性较低。因此,消防部队在受理报警时应主动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或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取得联系,确定事故的准确地点及上、下行驶方向,并根据就近收费站出入口和与事故车辆同方向行驶的原则,合理调集消防力量,向带队干部交待清楚车辆的行驶路线。

3.2 选择停车位置,设立警示标志,注意自身安全。接警出动时,要通知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和路政管理部门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协同作战。消防部队到达现场选择停车位置时,不仅要有利于灭火作战和抢险救援的展开,而且要考虑到高速公路的通行,特别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次生事故”。一般来说,应停靠在事故车辆的同一车道,距事故现场30-100米左右。如果事故位置在消防车辆行驶的另一侧车道上,消防部队必须在严格交通管制的情况下,强行从紧急疏散口进入另一侧车道,接近事故现场。在道路交通没有封闭或实行交通管制的情况下,严禁铺设水带穿过中央隔离带进行隔道灭火行动,这样做是非常危险的。在消防队到场而路政、交警部门未到场时,为了避免“次生事故”,灭火救援时,应在离事故现场后方1公里处设立慢速行车标志,提醒驾驶员车辆已进入减速“缓冲区”,并留有专人看管,向过往车辆发出信号;在200米处设立警示标志,提醒驾驶员绕道或慢速行驶。灭火救援行动中,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参战人员必须穿戴有荧光标志的服装,行动时应“左顾右盼”,不要随意走动;没有作战任务的人员应登车待命或站到护拦的外则,避免被行驶车辆撞伤。

3.3 积极抢救人命,迅速扑灭火灾,及时主动报告。“救人第一”是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指导思想,根据灾情迅速成立救生小组,分批分组同时开展人命救助;使用液压切割、扩张等一切可利用的破拆工具,破拆变形的车厢外壳,积极营救破损车厢内的被困人员。

3.4 组织开展演练,配备专勤器材,提高救援效能。从历次高速公路灭火救援情况来看,消防队员对高速公路特点和有关安全常识掌握不够。因此,各级消防部队应高度重视灭火救援工作,要全面掌握辖区路段高速公路的基本情况,组织学习高速公路有关知识;认真分析高速公路灭火救援工作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配足配齐各类专勤器材装备和高速公路专用警示标志、荧光背心等;经常与高速公路交警和路政管理部门协同,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灭火救援演练,全力提高消防部队的抢险救援能力。

[1]张贺新.浅谈高速公路灭火救援工作[J].科教文汇(上旬刊),200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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