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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对家庭的影响研究*

2011-12-27李星群

广西民族研究 2011年2期
关键词:受访者家庭旅游

李星群

民族地区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对家庭的影响研究*

李星群

广泛分布于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目的地的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对农村家庭成员关系、家庭经济、家庭后代、家庭和个人兴趣产生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随企业业主间的差异而在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借助微型旅游企业这一平台,乡村旅游促进农村家庭和谐、农村家庭收入提高;在与旅游者交流反思过程中,家长对后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认识到家庭和个人的兴趣爱好与获取经济利益同样重要。对乡村微型旅游企业这一农村扶贫方式,需要从家庭的角度进行深度剖析以提高效益。

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农村家庭;影响

我国乡村旅游持续快速发展,出现了政府主导型开发模式、外来投资型模式及社区主导型开发模式,前两者虽然促进了乡村旅游目的地快速发展,但一定程度上导致本地经济控制权丧失,形成新型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以社区主导为特征的内生式开发模式能够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代表了正确的发展方向[1]。随着社区参与和社区自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现阶段以家庭为主要经营单位的乡村微型旅游企业成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最主要形式,并从多方面对农村家庭产生影响。

一、研究背景

国外超过95%的乡村旅游企业是雇员数少于10人的微小型企业,且较早将其纳入小企业和企业家精神的研究范畴[2-3]。我国的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在旅游者需求推动下建立,广泛分布于乡村旅游目的地,一般由企业主本人或与家人、亲戚共同投资经营,具有明显的家族性质,员工一般在5人以下,以家庭成员、亲戚为主,其经营管理多不规范,散、小、弱、差特征明显。国内对微型企业虽没有统一的界定,但2009年9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明确提出要“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进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修订工作,以便各项扶持措施能够更好的落实、提高政策的针对性,这将为指导和扶植微型企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率先于2010年6月提出了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将微型企业界定为“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

由于传统经济理论对企业规模经济的偏爱,国内外对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的研究均比较少见。美国SBA在1984年一份报告中对微小企业强大的功效进行了积极的评价,1996年欧盟将微型企业从中小企业中独立出来,开始赋予正式的称谓。与此同时,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包括国家、地区和一些国际组织都相继重视对微型企业这种组织形态的研究。微小企业在乡村旅游领域的研究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并成为研究热点。[4]考虑到生活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澳大利亚土著居民长期以来处于社会底层和经济劣势中,提出发展旅游业是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可行方案,而其中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就是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对于经营者、雇员乃至整个社区来说,都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4]。以家庭企业发展通用模型为框架研究了从事旅游业的这类企业的特性,对家庭企业与微型企业、家庭企业与创业精神、家庭的角色与职责、家庭企业与地方经济发展等四个主题进行了探讨[5]。意识到,乡村旅游是促进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那些传统农业活动正在衰落的地区尤其如此;乡村旅游带动了家庭企业的兴起,同时也普遍存在一些阻碍企业乃至整个农村发展的因素;乡村旅游有可能帮助参加旅游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家庭提高生活水平,而且在非物质方面也丰富了他们的生活[6]。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微型企业的研究不乏探索者,他们不再满足于将微型企业笼统地包含在中小企业范畴中,而是试图就其特有的产权特征、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等进行描述和讨论。陈剑林等指出:“我国对中小企业研究由于缺乏对企业性质的真实把握,在企业划分标准上雇员人数标准的跨度太大”,进而提出:“在理论上,若我们再不顾微型企业异常活跃丰富的现实只专注中小企业或大企业的研究,这也许是我国企业研究理论的悲哀。”[7]目前,分布于旅游行业的微型旅游企业研究也开始进入学者的视野。基于桂林阳朔西街的调查数据,保继刚、邱继勤发现,乡村旅游企业的存在直接促进或加速了当地社会文化的变迁[8]。邱继勤还特别分析了阳朔西街的乡村旅游企业在当地的就业效应,认为小型旅游企业在促进旅游目的地居民就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且与大型、中型旅游企业相比,在帮助当地居民、女性、就业困难人群就业以及对目的地居民培训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9]。本人通过对广西乡村旅游地区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的调查,揭示了其特征,指出其经营效应因家庭经济地位、生意经验、旅游相关工作经历、外出经历、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初始投资规模、当地乡村旅游业成熟度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10]。国内外的研究均从不同侧面显示出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与农村家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考虑到我国乡村旅游微型企业广泛分布于民族地区进行了乡村旅游开发地区,研究其对农村家庭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对农村家庭的影响层面

广西的乡村旅游起步早,发展速度快,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早至上世纪90年代初,以阳朔为标志的广西乡村旅游就已享誉海内外,目前形成环南宁市、大桂林、北部湾滨海、盘阳河、环柳州市、右江河谷、中越边关和西江经济带等八大乡村旅游集群,并有大量的微型旅游企业分布。为了系统研究民族地区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对农村家庭的影响,选取广西主要城市近郊:即南宁市近郊、桂林市近郊、北海市近郊,以及主要县 (区):即武鸣、龙胜、资源、阳朔、临桂、灵川、乐业、田东、田阳、靖西、东兴、环江等地的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的业主进行调查,收集其就企业对家庭影响的16个指标看法,其中以1-5分别代表完全不同意、不同意、中立、同意、完全同意。共收集有效问卷233份,数据采用统计软件SPSS进行分析。

因子分析能够很好地对影响家庭的指标进行分析归类。首先对影响家庭的16个题项进行巴特利球度检验,Bartlett值为120,其对应的相伴概率值为0.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01,进行KMO检验,KMO值为0.715,说明数据阵是相关阵而不是单位阵,适合作因子分析。然后以16个影响家庭的指标为变量进行因子分析,提取特征值超过1的因子,得到因子旋转后的因子负荷矩阵,得出问卷中“接待、服务顾客对个人与家庭生活干扰大”这一项不适合单独作为一个影响层面。删除这一项后重新进行因子分析,利用主成分分析得出第二次因子旋转后的因子负荷矩阵 (见表1)。根据累积解释变异值,这四类影响层面涵盖了58.55%的信息,由此可认定这四类影响层面能够解释大部分变量信息,且各变量负荷绝对值系数比较高,说明各因子中的原始变量有较显著的相关性。根据各原始因子所包含的信息可以看出,四类因子分别对应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对家庭成员关系影响、对家庭经济影响、对后代影响、对家庭和个人兴趣影响。

表1 因子旋转后的因子负荷矩阵

三、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对农村家庭的影响分析

开发乡村旅游为当地村民带来了商机,以家庭为单位,为旅游者提供食、住、行、游、购的行业产生,形成了“以住宿、餐饮为主,以旅游交通、旅游购物为辅”的各种乡村微型旅游企业。根据上述因子分析的结果,并结合实地访谈,目前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对农村家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企业对家庭成员关系的影响

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对农村家庭成员关系的影响集中表现在:企业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家人有更多地时间相处、沟通,进而促进家庭和睦;家人共同分享决策权和分担工作,家庭成员关系平等,其中女性家庭地位明显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其出路不外乎外出打工或留守,在乡村旅游业发达的地区,外出务工积累了一定资金和经验的村民返乡创业,在其示范带动下更多的村民加入到创业行业。对于创办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的家庭来讲,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以接待旅游者、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基本免除了家人到外地打工引发的夫妻分离、孩子教育、农业生产后续无力等问题。调查显示:73.8%受访者认为微型企业解决了家人的就业问题,67.3% 认为家人能有更多的时间相处,指标“促进家庭和睦”平均值达4.18,得到了76.8%的受访者认可。一般来讲,微型旅游企业以夫妻店居多,其创立倾家庭,甚至家族所有积蓄,女方娘家人的支持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加上女性具备旅游服务行业的工作优势,分别有70.8%、73.0%的受访者与爱人或家人共同分享决策权,平等分担工作,女性地位得到明显提高。

2.企业对家庭经济的影响

企业对家庭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旅游经营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大。乡村旅游通过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当地村民增收。在开发乡村旅游前,乡村地区家庭以农业收入和打工收入为主。随着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村民的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调查,乡村微型旅游企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小于20%占6.6%,比重20%-40%占18.3%,比重40%-60%占19.2%,比重60%-80%占18.8%,比重大于80%占37.1%。在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创办时间和经营时间普遍不长的情况下,已有超过50%企业所在家庭旅游经营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大于60%。目前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业主普遍认可企业对家庭经济的贡献,但由于创办这类企业跟风现象比较明显,近年来企业的数量激增,而提供的业务差异性很小,经营竞争激烈,业主认为企业运营满意度和竞争满意度明显偏低,绝大多数的企业目前的经营效益并没有达到业主的预期目标,其中“与未创办企业前的家庭收入相比,对目前家庭收入满意”、“与以前相比,对目前企业运营满意”、“与竞争对手相比,对目前收入的满意”、“目前的经营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持正面看法的受访者比例分别是62.8%、39.2%、37.2%、29.0%。

3.企业对家庭后代的影响

绝大部分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的经营场所亦是家庭生活场所,经营活动必然会影响到家庭生活,会影响到业主对待后代的看法。调查显示,认为接待、服务顾客对个人与家庭生活干扰大的业主仅占33.7%,绝大部分乡村旅游开发地的村民对旅游业持欢迎态度。乡村旅游者在旅游时总是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乡村的异域风情,在村民家消费时乐意与主人交流,绝大多数企业的从业人员也比较健谈,这种双向交流很好地满足了旅游者消费需求,从业人员也以旅游者为窗口增进对外界的了解,在思想、行为上都会有所触动。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家业的最终处理方式是遗传给后代,这种风气在农村尤其盛行。调查中发现,认为今后会让子女继承旅游企业的业主仅为46.0%,而愿意让子女参与经营、锻炼其工作或创业能力的仅占52.80%,大部分业主希望自己的后代能够走出乡村到外面闯世界,而不是守着家业过平淡的日子。

4.企业对家庭和个人兴趣的影响

为创办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很多家庭将家中能用上的财产都利用上,企业成了一项集家庭房产、金钱为一体的重大投资。调查发现,业主在创业之初的创业影响因素以“为了赚更多的钱”为第一重要影响因素[11],而在经营中“挣足够的钱满足家庭的经济需要”的平均值高达4.15,说明经济利益的驱使一直是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力。企业的经营活动明显不同于农业生产活动,具有工作对象、工作时间不确定性以及旅游需求的多样性,旅游从业人员的时间安排常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会产生从业人员个人或家庭的兴趣爱好与企业经营的矛盾。对“企业经营比个人和家庭的兴趣重要”持正面看法和负面看法的受访者比例基本相当,因此总的来讲,受访者将企业经营与兴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四、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对家庭影响的差异分析

就受访者性别、婚姻状况、年龄、文化程度、家庭经济地位、阅历共6项指标对前述15项影响家庭的指标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或一维方差分析。结果显示: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对家庭影响程度因受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家庭经济地位、阅历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 (见表2);性别、婚姻状况不同的受访者认为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对所在家庭影响差异不大。

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对家庭影响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一、从学历角度看,初中文化程度业主所占比例高,其比其它学历层次的业主认可企业的存在能够保证家庭成员有较多的时间相处。学历为初中的受访者与文化层次高的受访者相比,前者更赞同让子女继承家业。二、家庭经济地位较高的受访者其收入满意度、运营满意度、竞争满意度均高于相对经济地位较低的业主。三、具有丰富的阅历能够使受访者在竞争中获取相对竞争优势,因而阅历丰富者其企业的竞争满意度高。四、年龄在35-44岁的受访者与其它年龄段的受访者相比,后者更希望通过企业的运营提升家庭的社会地位。另外,18-34岁受访者与45岁以上的受访者相比,当企业经营与个人和家庭的兴趣产生矛盾时,前者更注重个人和家庭的兴趣,而后者更注重企业的经营活动。

表2 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对家庭影响的差异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研究表明:一、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对农村家庭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对农村家庭成员影响、家庭经济影响、家庭后代影响、家庭和个人兴趣影响等四方面。二、企业为业主家人提供就业岗位,促进家庭和谐,提高女性地位;经营企业使家庭收入多样化,收入水平明显提高,但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运营满意度和竞争满意度明显偏低,且与业主的预期目标有一定差距;通过微型企业这一平台,拓展家庭成员的视野,家长普遍希望后代能有所作为;经济的利益的驱使是企业存在的和发展的内在动力,但在经营中家庭和个人的兴趣爱好也同样重要。三、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业主的学历、家庭经济地位、阅历、年龄的差异导致企业对家庭影响程度存在差异。

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建立在发展态势良好的乡村旅游市场环境中,不仅对所在家庭具有明显的效益,其发展可以有效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激发民间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还可以培育壮大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培养大批有所作为的企业家,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和科技意识,营造发展商品经济的氛围,激发全民创业,在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中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开拓、产品创新、人力资源培训等一系列困难需要克服,需要从这类特殊企业依托的家庭出发,从家庭层面深度剖析企业行为,以进一步提高微型企业在农村的扶贫作用。

[1]周永广,姜佳将,王晓平.基于社区主导的乡村旅游内生式开发模式研究[J].旅游科学,2009,(4):36-41.

[2]Page,P.J.,Forer,P.and Lawton,G..Small Business Development and Tourism:Terra Incognita?[J]Tourism Management,2000,(4).

[3]Gets,D.and Carlsen,J..Characteristics and Goals of Family and Owner-operated Businesses in the Rural Tourism and Hospitality Sectors[J],Tourism Management,2000,(4).

[4]Don Fuller,Jeremy Buultjens,Eileen Cummings.Ecotourism and indigenous micro - enterprise formation in northern Australia opportunities and constraints[J].Tourism Management,2005,26(6).

[5]Donald Getz,Jack Carlsen.Family business in tourism:State of the Art[J].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2005,32(1).

[6]Monica Iorio,Andrea Corsale.Rural tourism and livelihood strategies in Romania[J].Journal of Rural Studies,2010,26(2).

[7]陈剑林.我国微型企业成长中的社会资本分析[J].求实,2005,(2).

[8]保继刚,邱继勤.旅游小企业与旅游地社会文化变迁:阳朔西街案例[J],人文地理,2006,(2).

[9]邱继勤.旅游小企业与就业研究-桂林阳朔西街案例[J],旅游科学,2006,(4).

[10]李星群.广西乡村旅游经营实体特征与经营效应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8,(1).

[11]李星群.乡村旅游经营实体创业影响因素研究[J].旅游学刊,2008,(1).

Influence of Rural Miniature Tourism Enterprises on Family in National Regions

Li Xingqun

Rural miniature tourism enterprises which is most popular form of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in rural tourism destination of national regions has deep influence on rural family such as the membership of family,family economics,next generation ,family or individual interest.With the individual difference of rural miniature tourism enterprises’owner,we can find significant disparity of influence.Rural miniature tourism enterprises enhance family happiness and family economics.Parents from rural miniature tourism enterprises hope that children can have good future.They think that interest is as important as economics when they cater to tourists.We need further study on rural miniature tourism enterprises to enhance its Positive effects.

rural miniature tourism enterprises;rural family;influence

【作 者】李星群,广西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南宁,530004

F590.05

A

1004-454X(2011)02-0190-006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09YJC790057)的部分成果。

〔责任编辑:邵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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