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实证研究
2011-12-25丛梅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青少年
丛 梅
(天津社会科学院,中国天津 300191)
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实证研究
丛 梅
(天津社会科学院,中国天津 300191)
重新犯罪现象是困扰当今社会的主要犯罪问题,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对这一问题的防控与研究。未成年人作为重新犯罪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特殊群体,其犯罪的高发率、危害的长久性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这主要是因为其初犯时尚未成年,影响了他们实现正常的社会化,加大了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因此,从实证研究入手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原因、特点进行科学分析,探究其重新犯罪规律,将有助于制定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刑事政策。
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城市流失生;监狱亚文化
一、转型期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新特点
1.未成年短刑犯是拉动重新犯罪率上升的主要量能
中外大量犯罪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短刑犯的重新犯罪可能性最高。国内相关研究表明,山东、广东、浙江、湖北、新疆五省(区),1982年释放的原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短刑犯,其重新犯罪率为14.84%,比上述五省(区)同年刑满释放人员总的重新犯罪率(9.93%)高出4.91个百分点。据天津、河南、湖南、贵州、浙江五省市调查,1983年刑满释放的原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比原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释人员高出一倍左右[1]。上海市1982年释放的原判3年以下短刑犯的重新犯罪率高达 18.1%[2]。
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短刑犯重新犯罪率高、犯罪时间长的特点不仅没有改变,反而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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