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春天
2011-12-24■李红
决策 2011年11期
■李 红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通常认为,某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以上即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2010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实现11052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75%。2004年到2010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3%,按此年平均增长速度推算,2016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将达到5%,成为支柱性产业。
但是,由于我国文化产业脱胎于计划经济,起步于新世纪初,在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规模不大。我国文化产业总体特征为规模小、比重低、经济贡献小。目前,美国文化产业占GDP的25%。日本文化产业是第二大产业,超过汽车工业,仅次于制造业。二是结构不合理。我国文化产业的市场结构是行政性垄断与过度竞争并存,产业集中度低、规模效益差、产品差异小、同质化竞争严重。我国最大的500家出版社所有收入加起来,还不如德国贝塔斯曼出版公司一家的收入。400家最富有的美国公司中,72家是文化企业。我国至今还没有文化企业跻身中国500强。文化产业的区域结构更加失衡,文化产业发展的地区差距还要大于经济发展的地区差距。2010年,北京、广东、江苏、山东4省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已突破千亿元,北京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超过10%。除湖南、云南之外的绝大多数中西部省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到2%。三是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还处于从试点到全面推进阶段,多元化、有竞争力的文化市场主体有待形成,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体制远未完善,鼓励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措施还处于探索阶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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