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基础工作应成为“十二五”期间人大监督的重点
2011-12-24刘锦森
人大研究 2011年2期
□ 刘锦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关注民生,最重要的是以民生的基础性工作和民生的根本性利益为抓手。民生的基础工作就是要从法律的层面使公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得到保障和兑现;民生的根本利益就是要从法律层面上使公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和维护。根据“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基本要求,关注民生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利益应成为“十二五”期间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特别是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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