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创新型权证的数学模型
2011-12-20任学敏
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年6期
关键词:创新型
刘 易,任学敏
(同济大学 应用数学系,上海200092)
2004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九条》,明确提出了股改的要求.股权分置改革是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提供一定的对价作为补偿,使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实现同股同价.
通常,非流通股股东用送股和认购或认沽权证的方式来支付对价,但也有上市公司(如上海医药和农产品)送创新型权证,该创新型权证不同于一般权证的是它将股票和权证相捆绑,承诺流通股股东在一定时间后有权按约定的价格将股票出售给非流通股股东,这相当于在流通股股票里嵌入了认沽权证,从而股价将不再呈现几何布朗运动.由于一般的权证定价都是假设股价服从几何布朗运动,因此不能简单地从股票价格出发来计算该创新型权证的价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借鉴信用风险定价理论中的结构化方法.结构化方法由Merton[1-2]最先提出,是以公司资产为状态变量,到期日资不抵债为破产的标准,利用期权定价理论[3],对信用风险进行度量的方法,Black和Cox[4]提出了首次通过模型,将模型推广到可在到期日之间发生违约的情况.本文以公司资产作为基本变量,采用首次通过模型,运用无套利原理建立数学模型,对有担保和无担保的情况进行分析,得出该创新型权证的定价公式.最后对不同市场变量对创新型权证价格的影响作了理论和数值分析.
1 数学模型
1.1 基本假设
(1)公司负债为F,公司资产为V,公司负债到期日为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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