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多重主体博弈分析—兼论农户权益保障*
2011-12-17杨学军文龙娇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1年6期
苏 楠,杨学军,文龙娇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陕西杨凌 712100)
现代农业首先是规模农业,客观上要求加大土地流转的力度,形成规模化经营[1]。因此,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第一步。但是,由于农地市场的不完善,土地流转面临很多困境。林毅夫指出,土地的初次分配由身份决定使农民一旦流转土地离开农村,就会永久丧失土地收入。黄祖辉认为,农村土地流转中最重要的利益主体农民被虚化,造成土地流转困难,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市场化的要求[2]。周亚越的调查显示,江浙沪地区大部分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上不合算,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3]。
该文结合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的建设,从多重主体利益博弈的角度探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分析土地流转中多重主体之间的博弈状态,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土地流转中的农户权益保障机制。
1 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2004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到杨凌视察时,对杨凌“政府推动下,以农业大学为依托,以基层农技力量为骨干”的农业推广模式表示了高度肯定。201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要求示范区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在此背景下,2009年初,由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主导的,位于杨凌西北部,规划面积5 333.33hm2,计划用3年时间建成的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进入全面建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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