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法》立法的重要参与者李曙光
2011-12-11卢栎仁
产权导刊 2011年2期
□ 卢栎仁
《企业国有资产法》立法的重要参与者李曙光
□ 卢栎仁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法学专家,长期从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法律研究,是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立法的重要参与者。
李曙光的主要经历和主要著作
李曙光,男,江西人,1979年16岁考进华东政法大学,1983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专业法制史硕士学位,1989年,26岁的李曙光成为当时中国最年轻的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1986年,李曙光第一次参与《破产法》的起草和讨论。1993年,成为全国人大新《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1996年、1997年,受邀参与《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证券法》的起草工作。
2000年至2001年,李曙光应邀成为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4年,李曙光先后成为《国资法》、《合伙企业法》、《期货法》起草小组成员。2009年,被聘请参与《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人大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五年立法规划,他还参与了国务院有关国企改革政策的起草和制定工作。
李曙光的主要著作有《中国企业破产与重组》、《中国企业重组操作实务全书》、《MBO--管理者收购》、《新破产法起草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论宪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软肋》、《中国公司治理及其转型期的改革》、《加快制定国有资产法》、《转型法律学--市场经济的法律解释》等。
《企业国有资产法》颇富中国特色
李曙光认为,《企业国有资产法》颇富中国特色。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是世界上国有资产最多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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