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治社会,谁说了算
2011-11-22吴钩
杂文选刊 2011年3期
吴钩
“权治社会”是我杜撰用来描述权力与社会关系形态的概念,在解释它的涵义之前,我们先来看一则小故事——
清末,岑春煊被任命为广东布政司(主抓财政与人事的副省长),到任不久,广州发生了一宗米案。原告是一位米商,向布政司衙门递了状子。岑春煊接过米商禀词,发现中间夹了一张四十万两的银票(按清末白银购买力折算,四十万两银相当于现今四千万元人民币),岑春煊大惊,一问才知道这是“公礼”。当时广州的商民行贿官员,不似其他地方偷偷摸摸,而是公然进行,叫做送“公礼”。凡商民与官府打交道,必先送上“公礼”。
岑春煊是一位清官,坚决不收这“公礼”,谁知那告状的米商大为悲伤,心道:完了,新任布政司大人不收“公礼”,必不会为我主持公道了(章士钊文《孤桐杂记》)。
米商为什么认为不收“公礼”的岑春煊不可能会秉公办案呢?原来彼时广州官场腐败已成常态,官员敲诈商民有如家常便饭。有个姓王的候补道员,仗着是两广总督谭钟麟的亲信,作威作福,当地商民“无不受其鱼肉”,有的人甚至因受不了他的勒索而毙命,但商民“慑其气焰,皆噤不敢言”(岑春煊自撰笔记《乐斋漫笔》)。
为了避免受到无度的权力盘剥,众商民惟有主动贡献“公礼”。在这里,“公礼”起到了一种非正式协调官民关系的作用,官员借“公礼”变现权力的附加值,商民则通过“公礼”达成某种相对稳定的权力预期。如此,就可以理解那位米商的心情了。
其实,彼时米商所处的社会,便是一个“权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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