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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评书说案类电视法制节目的叙事策略

2011-11-16孟海霞

电影评介 2011年24期
关键词:评书法理悬念

近年来,一种新的法制栏目——评书说案类节目在电视传媒中逐渐流行开来。这类节目往往整合各地令人拍案惊奇的法制新闻进行全方位的深入报道,并以类似评书说讲的形式对这些法制背景材料进行二次创作,体现了国内新闻传播故事化和娱乐化发展的趋势。

评书说案类电视节目自2000年重庆卫视的《拍案说法》节目开播以来,就受到了观众的好评。独特的说书风格和章回体的编排结构一方面降低了法制新闻的严肃性、增强了法制节目的趣味性,又带有主持人鲜明独特的个人主持风格,因此颇受观众的欢迎。2003年凤凰台的《文涛拍案》更是被冠以“新派电视评书体”的称号。《今日说法》和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也都曾邀请过著名评书家连丽如、田连元在节目中以评书形式说法制故事。地方台中评书说案类电视节目,如江西卫视的《传奇故事》、陕西台的《说案》、广东台的《说案》、南方台的《拍案惊奇》等等,也十分风靡,这种主持人评讲故事的模式甚至蔓延至一般的民生新闻节目中,形成了说新闻、讲故事、评点人事的热潮。

但大量评书说案类节目模式上的雷同与模仿,不仅造成了观众的审美疲劳,而且因其争取收视率而一味媚俗,在节目取材和定位上就体现出了“重故事轻法理”的普法意识淡化而媚俗化严重。有学者指出:“除一些新闻性较强,具有轰动性的大案、要案外,法理、情理、伦理复杂交织的故事,是评书说案类节目选材的一个重点。这类故事可以说完全符合评书说案类节目‘讲法制故事,说人生传奇’的定位。但在节目制作中,这类题材常出现的问题是编导人员往往把握不住节目的普法之‘根’,把重点放在离奇的情节上,以故事来吸引观众,法理或法律知识的引导不深入。有些是在讲故事的过程中对涉及的法律知识草草带过,缺乏深入的挖掘,往往被看‘故事’的观众忽略;有些是讲完故事后,在结尾处由主持人匆匆点评,点评的重点又往往放在道德层面,缺乏法理的强调。”[1]

本文认为,评书说案类电视节目要想在媒介竞争大环境下站稳脚跟,避免节目模式雷同化、过度娱乐化的倾向,必须在话语策略上坚持以下几点:

一、叙事视角上坚持平民化的心态和公共服务性的新闻品格

现今,说新闻、讲故事已经成为公众普遍接受的新闻传播方式,也是传媒业界一致赞同的新闻传播理念。但说新闻、讲故事首先涉及一个讲什么、怎么讲的问题,也即故事本身和话语行为(言语)的问题。既然是只把新闻事件作为严格意义上的背景材料进行二度加工创作,就能间接反映出讲故事的人(传者)的叙事视角及其观点、立场。

叙事视角,就是指叙述者(传者)观察和叙述故事的角度。以普通百姓的眼光和平民心态来审视法制故事,应该说可选的范围很广,只要是贴近百姓生活的素材,都会增强观众的真实感和起到警醒和教育意义。《拍案说法》从内容上主要倾向于四方面的选择:“情、理、法冲突交织的典型案例;前沿性的法制话题;焦点性重大题材;贴近普通百姓生活的法治题材。如果四者相结合则是最佳选题。”[2]而《文涛拍案》的节目则取材于“大案、要案、奇案”,相比较而言,取材和定位上就与普通人的生活相疏离,只是一味寻求具有社会轰动效应的新闻,虽然能暂时迎合观众的好奇心和窥视欲,但不能让观众从中感受到个人生活是社会生活的缩影,节目通过展现他人的命运起伏,可以产生预警作用,进而使人关注身边重大而紧迫的问题和公共利益,达到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一个好的电视节目的策划不仅要能吸引观众的注意、贴合其兴趣、最重要的是还要能让人树立正确的信念、满足其内心欲求,并能给以可执行的行动,如果仅仅做到前两个层面,就不能保证住收视率的长久稳定。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部分评书说案类节目虽然也立足“受者本位”的理念来做节目选题材,但放弃了根本的平民化心态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放弃了引导舆论和对社会各界的监督鞭策作用,片面追求收视率和轰动效应,选题过于偏重“腥、星、性”,其实是本末倒置的。

二、评述方式上注重悬念性和人性化的伦理诉求

大部分评书说案类节目都十分注重悬念性的叙事结构,《拍案说法》借鉴了我国明代著名小说家冯梦龙“三言两拍”系列中的讲故事技巧和名称,借用“一刻拍案”、“二刻拍案”、“三刻拍案”,把故事划分为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且每个阶段都有章回体的标题指明此阶段的迷题和答案,可以说对悬念的设置和运用恰到好处和得心应手。

悬念的设置必然和人们的伦理价值取向有关。悬念本是戏剧里的概念,在现代影视媒体中“悬念是观众对剧情发展中的因果关系不可预测的一种精神期待。在叙事电影中,如果道德、善行、好人一旦陷入困境,受到恶人的诋毁、攻击、诽谤、中伤、威胁、陷害、遇到危机、面临险境、遭受灾难,就会唤起观众的同情,为其前途、安全和命运担忧,这样即在不同程度上有了悬念。”[3]所以悬念本身就隐含着人的一种道德伦理诉求。而有论者曾指出“评书说案节目的选题多与法制报道的四大母题相关。一是“撒旦母题”,这类案件往往激起人们对邪恶的义愤, 让人们充当道德法官的角色;二是“英雄母题”,通过展示现实中的“英雄”人物,张扬社会中的伦理道德观念,给人们带来实在的安全感和满足感;三是“死亡母题”,普通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猝然死亡,往往会带来恐惧、悬念、感官刺激等,常常成为叙述事件的基本线索;四是“灾难母题”,即由于当事人行为的过失招致灾难的降临,易引起人们的关注,给人以警觉。”[4]法制故事中善与恶的对立、矛盾和冲突自然会触碰观众的道德底线,在人情和法理的天平中做出衡量和判断,在严峻的伦理考验中实现对命运的关注和对人性的关怀。

三、主持风格上突出个性化的话语表达

巴赫金曾说过,“实际上,我们任何时候都不是在说话和听话,而是在听真实或虚假,善良或丑恶,重要或不重要,接受或不接受等等。话语永远都充满着意识形态或生活的内容和意义。”[5]但是,赤裸裸的意识形态话语的表述已被历史无情的淘汰了,只能透过讲故事的娱乐方式和电视画面的镜头补充悄悄的传达着传者的意识形态话语。尤其是法制节目,既要坚持普法之根,宣传法理,普及法律知识;又要避免死板赤裸裸的宣教方式,就必须在“寓教于乐”上把握好尺度。

法制节目对评书形式的借鉴不应仅仅体现在服装装扮和书场布置的模拟上,也不应仅仅体现在用说书人取代主持人的定位上。主持人是节目的“魂”,要保证节目的质量,主持人的评说功底要深厚。首先,无论说书艺人还是节目主持人都要求口齿清晰,声音饱满,语速张弛有度,语调充满感情,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清晰敏捷。其次,评议要适当精准。评说要注意角度适当,评语要充满智慧,观点要鲜明独到,让人信服。三是在表演方面,还要求主持人在对人物心理的模拟揣测时语言、表情、动作还要协调、恰当。所以只有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还不够,还要凸显主持人的个性化主持魅力。

以《拍案说法》和《文涛拍案》为例,笔者认为,《文涛拍案》在背景资料的信息整合上渠道通畅、信息传递快速,话语表达方式更倾向于生活口语;而《拍案说法》不仅节目形式上更接近评书样态,且主持风格犀利稳练,主要原因就在于韩咏秋对“主持人、知情人、说书人、评论人”四种角色的精当把握上。《文涛拍案》的一档“药家鑫二审案”节目中,主持人一会对药家鑫的手做点评,一会摆出专家教授的各种观点,态度上介于同情与激愤模棱两可之间,话语表达磕磕绊绊,影响了观众对案情的判断和法理的思考。因此,如果主持人的角色定位不清晰,评说功底不扎实,思维不敏捷,语言不凝练规范,这类节目终将在同质化的媒体环境中被淘汰。

[1]郑文华.说案类法制节目的现存问题及对策[J].电视研究,2010,(1)

[2]赵中颉.《拍案说法》:打造平民化普法节目旗舰[J].传媒观察,2007,(7)

[3]王心语.希区柯克与悬念[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24.

[4]廖勇勇,刘琳.评书说案节目,演绎另一种新闻故事[J].中国电视,2006,(12)

[5]李彬.符号透视:传播内容的本体诠释[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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