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2011-11-14彭井辉
吉林农业 2011年10期
关键词:法律
彭井辉
引言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后,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使农民负担减轻,土地价值明显提高,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也日渐突出。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占用大量的农村土地,由此引发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也日益增多,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近年群众上访的一大热点,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进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由此各地纷纷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把原来的行政程序转变为法律程序,对于合理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负责管理仲裁员和组织仲裁工作;领导和监督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及印鉴管理工作;总结并组织交流办案经验。
2.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作用
2.1农村土地政策的落实,承包土地的变更、调整,土地经营权证的发放均由政府实施。由政府行使仲裁权,更利于准确地判断是非,做出正确裁决;对发放经营权证中出现的错误也更利于及时纠错。
2.2仲裁程序比诉讼更加方便、快捷。仲裁期限为60日,而诉讼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因此仲裁更有利于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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